正文 第5章 林肯時代的來臨 (4)(1 / 3)

到了1856年,林肯變得果敢起來。他要把思想變成行動。1856年5月29日,林肯在布盧明頓召開的伊利諾伊州反《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代表大會上發表了一篇非常重要的演說。演說結束時,會場內掌聲雷鳴。共和黨在伊利諾伊州再生了。林肯由此正式轉入共和黨。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後不久,林肯就以全副精力投身到支持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總統競選運動中。他在伊利諾伊州各地做了50多次講演,傾注了全部心血。

林肯和道格拉斯對於奴隸製的態度有一個基本的區別。道格拉斯不承認奴隸製是道義問題,正如他自己所說的:我不關心奴隸製是否被選中或選掉。林肯則相信,奴隸製在道義上是錯誤的,但維護聯邦統一之重要性甚於奴隸製。他於1858年6月在伊利諾伊州首府斯普林菲爾德接受共和黨提名時發表了著名的演說。在演說中,他引用了聖經《馬太福音》中的話,“一幢裂開的房子是立不住的,”宣稱:

“我相信,這個政府不能永遠容忍半奴役、半自由的狀態。我不希望聯邦解體。我不希望家室傾覆,——但我確實希望它終止分裂。二者必具居其一:或者奴隸製的反對者製止奴隸製的進一步擴張,並把他歸於公眾深信將歸於完全消滅的進程中;或者是奴隸製的擁護者使其擴張,直至在各州,不論是新州還是舊州,北部或南部,它都將變為合法。”

1858年7月16日,道格拉斯在伊利諾伊州布盧明頓市發表演說,對林肯的上述言論做出回應。他在演說中堅決維護其在《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提出來的“居民主權原則”,攻擊林肯破壞國家的“安寧與和諧”。他說:“林肯先生以其提議引起地區之爭,引起伊利諾伊與肯塔基之爭,自由諸州與蓄奴諸州之爭,北方和南方之爭,……我的朋友們,假如聯邦的任何一方持有如此原則,那怎能保持南北之間的和平呢?”

“……廢除奴隸製隻有一個可行的途徑,那就是按著《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的原則,讓各州能充分自由地以各自的方式製訂和調節其製度。”……各準州“可以通過一些地方法規和警則,把奴隸製在一天或一個小時內清除淨盡;所以,就準州的奴隸製問題,以及居民主權的原則問題而論,在其實際的運用上,對諸準州來說,德雷德·斯科特案究竟如何判決是毫不相幹的。”在民主黨中,道格拉斯既希望取得民主黨人的支持,又希望贏得南部民主黨人的歡心,但上麵這些話卻開罪了南部奴隸主們。

1858年7月至11月,在伊利諾伊州州聯邦參議員競選運動中,按著林肯的經理人的建議,林肯向斯蒂芬·道格拉斯提出挑戰,就當時全國最矚目的奴隸製問題分別在渥太華、弗裏波特、瓊斯伯勒、查爾斯頓、蓋而斯堡、昆西和奧爾頓相繼展開了七次著名的係列辯論。但他們的爭論中從未涉及奴隸製應否存廢這一最根本的問題。這些聯合辯論標誌著一場波瀾起伏的競選運動的出現。

辯論的高潮出現在1858年8月27日在伊利諾伊州弗裏波特的辯論上。此次辯論過程中,林肯質問道格拉斯:一個領地的人民是否能夠在他們通過州憲法和加入聯邦前,通過任何合法途徑,將奴隸製排除於他們的邊界之外。道格拉斯非常機敏地提出了“不友好之立法”的原則。他說,奴隸製除非得到當地治安條例的支持,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存在一天或一小時。一個領地議會如果沒有通過一部黑人法典,它實際上就排除了奴隸製,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奴隸主在確信已有保障之前,把他的珍貴財產帶往一個領地。他的這一觀點被人們稱為“弗裏波特主義”。由於道格拉斯的支持者在州議會中占微弱多數,最後被選為參議員。但“弗裏波特主義”沒有明確讚同在新領地擴展奴隸製,使南部民主黨人更加不滿。林肯借著同道格拉斯的辯論在全國範圍內提高了其政治聲譽。

1858年10月13日,林肯在伊利諾伊州的昆西市發表演說,為共和黨的政策將來的政策走向提供了更為深刻的依據。他說:

“分歧在於有的人認為奴隸製是一樁不正當的事,有的人則認為它不正當。共和黨認為它是不正當的——我們認為它是一樁在道義方麵、社會方麵以及政治方麵都不正當的事。我們認為它是一樁並非僅限於對它所在的各州中那些人不正當的事,而是其趨勢至少說來影響整個國家的生存的不正當的事。因為我們認為它不正當,所以我們提出一種政策方針,將它作為一樁不正當的事來對待。我們對待它一如對待任何其他不正當的事,要盡我們所能來防止它擴大,並力求隨著時間的進展會有某種希望使它完全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