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來,在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和其他民權鬥爭組織的大力支持和推動下,以威廉·黑斯蒂、查爾斯·休斯頓和瑟古德·馬歇爾為代表的一大批傑出的黑人律師在美國各級法院同美國白人至上論者和頑固維護種族歧視與種族隔離製的保守派分子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鬥爭,以為黑人爭取基本的民權和政治權利。他們經過二十多年的艱苦努力,終於在美國最高法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成果,使黑人所應享有的、美國第十四、十五和五修正案所規定的一些憲法權利得到確認和保護。同時,非裔美國人這些成就的取得,也同這段時期美國最高法院在黑人民權問題上的態度的積極轉變有著非常重要的關聯。沒有美國最高法院,特別是這裏的一些支持新政的、在思想上較為自由的大法官們的支持和配合,美國黑人要想取得這些成果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主要體現在民權、選舉權和受教育權等幾個方麵:
一、黑人勇獲公民權
1937、1938、1940和1941年,羅斯福總統分別將雨果·布萊克、斯坦利·裏德、弗蘭克·墨菲和羅伯特·傑克遜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這些人在進入最高法院之前實際上一直是支持新政的政治家,他們清醒地知曉黑人的選票於民主黨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和維持黑人與民主黨在政治上的聯盟的必要性。同時,這些新近被任命的法官比他們的前任更加關注民權問題。這樣,在美國最高法院出現了一個新的多數派,他們在思想上更加支持黑人為爭取民權而進行的努力,更加關注黑人的民權狀況;在政治上,他們則是羅斯福總統所推行的新政的一係列政策、措施的積極支持者和堅決維護者,並積極從法律的角度對美國聯邦政府施加自己的影響。
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從這個時期學術界、宗教界、新聞界的廣泛宣傳中更加直接地了解到黑人的苦難,並感受到黑人民權鬥爭的日益壯大的嚴峻形勢和美國聯邦政府中擁護新政的官員和美國勞工組織對黑人民權鬥爭的大力支持。因此,美國最高法院在給予美國的行政和立法部門在規約財產和商業關係方麵更大的自主權力的同時,自身更加關注司法審判程序的公平性問題,更加注重保護宗教、政治以及少數種族團體的平等權利。1937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對於黑人完全享有美國憲法第十四、十五修正案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的保護權利的要求給予了越來越熱切的關注。1937年以來,美國最高法院所裁決的涉及黑人民權問題的案件大幅度增加,並且它的判決結果也更加有利於黑人群眾。也正是部分地由於這種因素的存在,在美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的總格局中,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逐漸膨脹,美國曆史上又一個強政府漸趨形成。
美國最高法院在30年代從案件審判程序公平性的角度參與民權問題,加速了民權鬥爭的曆史進程。在上文論及的斯科特茲波羅案件中,國際勞工辯護委員會的律師們在提交給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的訴訟書中稱,這七位黑人青年被告人在地方法院受審時被剝奪了美國第十四修正案所要求的適當的法律程序保護權利,因為在這次審問的過程中,該地方法院沒有為黑人被告提供足夠的辯護律師,也沒有允許這些被告有充分的時間和機會為自己的辯護作準備,而且,在大陪審團和審判陪審團的成員中沒有一個黑人代表參加。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此案。這一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後,該法院同意對此案的審判程序進行重新審查。1932年,在羅斯福當選總統一周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規定的適當的法律程序條款適用於憲法第六修正案所保證的公民有受到公正的審判的權利,因此,他要求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斯科特茲波羅案。
1933年,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再次在拒絕任何黑人代表參加大陪審團和審判陪審團的情況下,審問並宣判兩名黑人被告海伍德·帕特森和克拉倫斯·諾裏斯死刑。國際勞工辯護委員會的律師們認為這些案件的審判程序違背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規定的適當的法律程序保護條款,要求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這些案件,但遭到拒絕。他們遂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1935年,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黑人律師胡格斯在最高法院的判詞中指出,美國最高法院今後將自行從事實中推斷在各級法院 的審判程序中,非裔美國人的陪審權“是否在實際上或事實上被剝奪”的現象存在。這大大減輕了黑人自己的負擔,因為按著以前的慣例,黑人自己必須提供自身在接受審判的過程中受到有意識的歧視之證據。無疑,這對他們而言是非常困難的。美國最高法院在20世紀第一次宣布自己擁有審查各州在對待黑人的問題上是否公正的權力,並由自身擔負起收集黑人受到種族歧視的證據的責任,這推翻了在1879年“屠宰場案”中所確立的由各州對本州公民的民權進行保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