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駝子可沒想到會這麼快再見到李彥直。而且這一次他見到的不是一個李彥直,而是一堆姓李的!
李彥直來考縣試,畢竟是件好事,所以他得到委托後也樂得接待,但如今李家是要來打官司,這可就是一件麻煩事!因此長駝子甚不樂意。隻是上次李彥直兄弟在這邊住了好幾天,雙方算是結下了一點交情,熟麵之下不好推,隻好收留了他們。
現代人打官司要去找律師,古代人打官司要去找訟師,李家的人參詳了一下,便去找陸秀才,陸秀才知道此事後,經過一番盤算也願意幫忙,又讓李家的人搬到自己院子裏來居住。第二天剛好遇到放告日,他便擬了狀紙,遞上縣衙。
明朝的知縣,並非天天都坐在衙門裏等升堂,一般是逢三、六、九日放告,案件少的地方或遇上個懶一點的知縣,甚至是每個月逢初二、十六才放告。若在農忙時節,為了不妨農時,有時候還會止訟幾個月——若遇到這種情況,百姓們就算想告狀也得等了。
這日初九,尤溪知縣升堂,出放告牌,眾原告捧著狀紙依次遞進縣衙,狀紙遞進去後,由承發房的吏員接下掛號,輪到李彥直時,知縣往下麵一望,見到一個小孩,先是一愣,跟著便認出了是李彥直,訝異道:“怎麼是你!出什麼事情了?”
李彥直便遞上了狀紙,叫冤道:“請恩師大老爺給學生伸冤!”
知縣便優先看他的狀紙,見寫的是:
本縣溪前村李哲,有父李大樹,年四十一歲,本月初六亥時,與同裏餘三田為礦事相爭,被其執拿棍棒將父腿打有斜傷一處,長三寸,闊兩寸,青色,骨破,恐殘,背心打有橫傷一處,紅色,見今著床不食。鄉人吳牛李大傻見證。為此抬扶到官,伏乞相看,案候保辜,責令本犯尋醫調治。上告。
這狀紙的格式有嚴格的標準,除了年月日事要寫明之外,在每一個細節上隻許用幾個字都有硬性規定,因此通常無法將案情描述清楚,知縣看過後便叫李彥直上前,道:“你才縣試得中,怎麼就出這事?”
李彥直伏地哭道:“學生蒙大人青眼,縣試得中,滿心歡喜,回家報賀,不想一回家門,便遇家父被鄉裏惡霸打斷右腿,學生見家父得此飛來橫禍,心如刀絞,恨不能代父受此傷痛。更令學生痛恨者,乃是犯人事後全無悔改之心,亦無致歉之意,更不伏鄉老調停,故此無法,隻好將一紙狀書告到縣衙,伏請父母大人為學生伸冤,懲治此魚肉鄉裏之惡霸,還家父一個公道,還本鄉一個太平!”
知縣聽完他的哭訴,心下哀戚,大怒道:“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不意我治下竟還有這等土豪!”當即便簽押信牌,命人去拘被告來審。
捕快領了信牌,才出縣衙大門,就被一個弓兵攔住,小聲道:“這個餘三田的名字,我似乎聽過,你最好先到王坤那裏走一趟,或許能弄到點好處。”
王坤是戶房的典吏,那捕快一聽,便走後門,先到戶房來,見王坤正在辦公,叫了聲“王公”,上前悄悄將信牌給他看了,王坤一見駭了一跳,小聲道:“先拖一拖,我這就去見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