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7章 測試1.0(1 / 2)

第547章:測試1.0

次日,蕭進果然聽了羅軍的話,和交通大學就業處的領導見麵了。

在見麵之後,就業處的領導們給蕭進介紹了一係列的相關法律規定,蕭進也終於解開了自己的心結——正在上學的大學生,怎麼解決勞動合同問題。

首先,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不需要簽訂書麵的合同。

這不能簽勞動合同,蕭進就無法保證自己公司的利益。

但這個規定是國家的規定,這是根據1995年的309號文件《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那麼,公司可以與未畢業的學生簽勞動合同嗎?這是蕭進要問的。

同樣,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

但是,但是來了,由於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並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即,隻要是學生還是在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隻是勞務關係,符合雇傭關係特征的,可以認定為雇傭關係。

而什麼叫做學生身份?

那就是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這也就是羅軍讓蕭進過來找他們學校就業處領導的原因,蕭進代表著的是“用人單位”,至於說羅軍嘛,他雖然是法人,但老師可不認可他的身份,像蕭進這種社會人士才可以。

因此,蕭進今天過來和這位就業處的領導說明情況,簽訂一個三方的就業協議,隻要是未來,這批學生畢業的時候,可以優先選擇自己的公司,當然了,這個協議的內容是可以商榷的,為了保證學生們的利益,蕭進並未在違約當中索取太多,未來公司能不能開到那個程度還不好說,自己如今要表達的就是善意,希望通過自己的善意,能夠讓學生們更自由的發揮出自己的能力。

蕭進看中的就是交通大學學生們的能力,可以說,蕭進的這份協議,已經將學生們放寬到“來去自由”了。

不過,還是有一點,蕭進可以和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了,這是蕭進看中的東西,可不希望將來的勞動成果被有心人竊取過去。

沒辦法,蕭進對於自己交代給羅軍的工作抱有極大的迫切成功的心情。

不想因為一場意外而毀掉,這個東西就是防小人的東西,這個社會很殘酷,很現實。

不過,當就業處的老師看過之後,還是對蕭進表示了讚賞,連誇蕭進實在是一個大度的好人!

嗬嗬,大度的好人!這個說法,很難想象是從一個大學老師的口中說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