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是當時張政禹在征求意見的時候要求加進去的。
其實一般城市配建車位的標準也就是0.7-0.8的標準,但是張政禹建議的時候,是按照1.3的標準提出的建議,最終寫入條例的時候,配建車位的標準降到了1.1,但也遠高於後世其他城市實行的0.8的配建標準了。
最開始有些單位對這個提法還嗤之以鼻,畢竟現在雖然經濟好了,但是街上哪有那麼多車,需要建設那麼多車位?
最後這一條內容還是鄭一鳴拍板:“地下地上車位的建設工作隻有好處,沒有壞處。人防局每年有防空設施建設考核,地上多建些車位,萬一哪天拆遷了,都是空地可以直接拆,拆遷辦也少了很多工作嘛。”
其他單位想想也是這個道理,反正車位都是開發商出錢,也不是自己出錢建,這才同意把這一條寫進了管理條例裏。
雖然寫進去了,但是各地落實的差距還是很大的,畢竟車位這東西,驗收時是一回事,實際投用時又是一回事。
因此不同地區都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
有些樓盤驗收時,有一塊空地就算是停車位了,連車位線都沒劃。有些地下停車場驗收的時候寫的是停車場,驗收結束之後馬上被開發商出租,變成了地下商場或者遊藝城。
地方政府對這種情況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確實小區裏沒有那麼多車,難道建了那麼多車位隻能空著?好像也不合情理。
但是張政禹有自己的看法。
江東的司機都喜歡沿街停車,放在路邊一扔就是一天,好好的雙向四車道馬路就變成了雙向兩車道,不僅阻礙了交通,而且在路邊造成了大量的視野盲區,行人從路口出來非常容易造成“鬼探頭”,十分不安全。
而交警也沒辦法一天24小時杵在路上貼罰單,往往抓住了亂停車的,人家反倒振振有詞:你看看,滿街哪有停車位?要是有車位我會亂停嗎?這是你們城市建設的失誤,怎麼能怨我們司機呢。
雖然違停司機的話是為自己違規行為打掩護,但是不得不說也有一定的道理。
張政禹讓城管局做了一件事,現在統計一下全區各小區多餘的空置車位有多少,把底數摸摸清楚。
經過一周的摸排,城東區32個住宅區,空餘車位2062個。
張政禹和區城管局討論了一下,是否可以把這些空閑車位利用起來,用作收費的公共車位。
區城管局長顧文友並不想攬下這個活,畢竟道路交通是市交警支隊的工作,城管局哪裏管的了路麵上的事?
但是之前自己已經因為江畔花園小區拆違的事把張政禹得罪的不輕,張政禹現在是市裏的紅人,正是風頭正勁的時候,是萬萬得罪不起了。
張政禹也知道,交通管理權就意味著有執法罰款的自主權,有罰款就意味有財政收入,市裏是無論如何不會讓出這部分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