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世蕃之死,當時就有人認為是冤案。
當然是冤案了。這嚴世蕃惡貫滿盈不假,聚眾謀反卻是冤枉。林潤的奏折其實說得很清楚:“道路皆言,兩人通倭,變且不測”。什麼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這麼說。實際上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算不上。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從公鞠訊,具以實聞”。然而徐階卻上奏說“事已勘實”,“具有顯證”,也不容嚴世蕃申辯,更沒有什麼取證、對質,硬是手忙腳亂地就把他的腦袋砍掉了。
這當然讓很多人不以為然。張居正在主修《世宗實錄》時就說,嚴世蕃是該殺的,但罪名應該定為“奸黨”而不是“反賊”。像林潤的奏折那樣“指為謀逆”,或者像三司的判決那樣“擬以謀叛”,都“悉非正法”。這也是後來一些人的觀點。比如談遷就說徐階他們的判決是“舍奸黨之正條,坐不軌之苟論”,支大綸更是質問:“內閣頤旨,法官惟諾,刑罰不中,伊誰之咎?”是啊,這種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究竟應該由誰負責?
恐怕不該是徐階。在我看來,沈煉和楊繼盛的死,是冤枉的;嚴世蕃背上謀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但要說罪魁禍首就是徐階,同樣冤枉。
徐階不是糊塗蟲,也不是迫害狂。他何嚐不知道以“奸黨”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論”、“正法”、“正條”?他又何嚐不想光明正大地為沈煉和楊繼盛平反昭雪?但是不行啊!因為這些冤假錯案都是皇上欽定的。如果把沈煉和楊繼盛案翻出來,就是和當今聖上過不去了(是彰上過也)。當然,皇帝做錯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評、糾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聽才行。嘉靖恰恰就是一個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的人。《明史·奸臣傳》說:“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也就是說,嘉靖這個人,是剛愎自用自以為是的。別人的性命一錢不值,自己的麵子比天還大。所以,嚴嵩要想害人,非常容易,隻要抓住嘉靖“護短”的心理煽風點火就行。難怪嚴世蕃聽說三法司把沈煉和楊繼盛的舊案翻了出來,竟然在獄中高興得手舞足蹈。因為他知道,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懷疑和憤怒。保不住的,就不是自己的腦袋,而是三法司的烏紗了。所以徐階對黃光升幾個說,按照你們這種寫法,嚴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門了,諸位反倒可能被關了進去。
顯然,不冤枉嚴世蕃,沈煉、楊繼盛,還有許多人的冤情就無法昭雪。張居正說,定為“奸黨”,也可以殺嚴世蕃,這當然不錯。但你要定得了才行呀!顯然,徐階製造新的冤假錯案,以“莫須有”的罪名除惡鋤奸,實在是嘉靖逼出來的。
其實就連嚴嵩這個“奸臣”,也是嘉靖“培養”出來的。嚴嵩是江西分宜縣人,所以又稱“嚴分宜”。《明史》說他身材高大,眉目清朗,聲音洪亮,才華橫溢,名重一時。他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中進士,做過庶吉士、編修之類的小官,就因病回家了。嚴嵩在家鄉又讀了十年書,寫作詩文,“頗著清譽”,回到官場時也還正派,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對嘉靖的胡作非為。但是,嚴嵩很快就被嘉靖的“雷霆之怒”嚇破了膽,“盡改前說”,從此踏上了媚上、邀寵、弄權、謀私的不歸之路。
然而嚴嵩的道路並不平坦。
正如許多曆史學家所指出,嘉靖其實是最懂得怎樣做皇帝的人。正因為精通帝王之術,所以,嘉靖不像高祖朱元璋那樣日夜操勞,也不像玄孫朱由校那樣大權旁落。他在位四十五年,二十七年不視朝,但朝廷裏哪怕飛過一隻蒼蠅他都知道,更不要說國家大事了。也就是說,大明帝國這四十五年其實是他當家的,盡管他每天的“功課”,不過是煉丹、祈福、讀青詞、泡女人。一般地說,一個皇帝,倘若如此的“不務正業”,恐怕是要“喪權辱國”的。但是嘉靖並不。甚至不能說他是一個完全不合格的皇帝。事實上,帝國製度對後世君主的要求不高,隻要守住祖宗基業、江山社稷就行。從這個角度看,嘉靖至少稱職。可以說,他是治國、玩樂兩不誤。結果,作為男人,他玩得盡興;作為皇帝,他還算盡職。他是盡職而不累(輕鬆自如),盡興而不廢(大權在握)。
這實在“聰明”。嘉靖的聰明,就在於他明白所謂“國家大事”,其實是要分析的。國家的事並不都是大事,也有小事。不但雞毛蒜皮是小事,就連財政、賦稅、軍事、工程、刑律,總之,一切可以交由臣工去處理的事情,對於皇帝來說都是小事。因為它們不是綱,而是目。目,是可以也應該交給臣下的,皇帝要抓的是綱。而且,皇帝也隻應該抓綱。隻要皇帝抓住了綱,所有的目就帶起來了。綱舉目張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