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之所導製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法家智慧的核心在於法、術、勢。法的實質是強力控製,勢的實質是強權威懾,術的實質是權術陰謀。
法家智慧概論
法家智謀是中國智謀型文化中最刻毒、最黑暗的一頁,但卻是被曆代帝王最經常使用的一頁。
法家智謀雖然沒有道家智謀那樣有深刻的哲學思想作為其基礎,但其“法學理論”還是有的。首先,《韓非子》就從人性的角度來論述實行“法製”的必要性。他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令可立,而治道備矣。”他還說過:“民者,固服於勢,寡能懷於義。……民者固服於勢,勢誠易以服人。”這是從根本上來論述法家智謀是適應社會需要的。《韓非子》和《商君書》還從實用的角度來論述實行“法製”的必要性。《韓非子》中說:“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後妃夫人,嫡子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早死者。”《商君書》中說:“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佐之以賞則死。”“仁者有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不戰之辱則苦生。”
由此可見,法家是從人的本性與社會功用兩個方麵來建立自己的理論基礎的。這是法家之法的法源、法理和法用。
然而,法家之法與今天的意義上的法律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法家之法作為人君王牧天下的手段,法、術、勢都是建立在非正義、非公正、非道德的基礎上的。在法家那裏,沒有平等和正義可言:“法”的實質是強力控製,“勢”的實質是強權威攝,“術”的實質是權術陰謀。這些法律都是直接為維護封建王權服務的。法之為法,就在於它“公之於官府,著之於憲令”,而不在於是否符合道義,更不管是否符合人民的權益。而今天的法律,是由平民通過鬥爭爭取過來的,它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權益,限製特權的存在和發展,並進而培養全民的奉公守法的精神。總之,法家之法與現代之法的本質區別就在於平等與不平等。
法家之法的根源在於封建集權製,因此,它就特別強調“勢”。在法家的代表人物中,首先倡導“勢”的是慎到。“勢”就是絕對的權威,是不必經過任何詢問和論證就必須承認和服從的絕對權威。關於這一點,慎到認為要首先在理論和觀念上確立,但更重要的是要在實際中君主確實掌握絕對的權威。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會出現主帥無謀、大權旁落的局麵,最終就會導致政權被顛覆。所以,“勢”是“法”的保障。當然,二者還是相輔相成的關係。有“法”無“勢”,“法”不得行;有“勢”無“法”,君主不安。“法”是可以製訂的,但如何才能保證“勢”的絕對性,保證“勢”不受到削弱呢?這就需要“術”。在法家的代表人物中,申不害是最強調“術”的,在他看來,“術”這一手段,時機上是比“勢”這一目的還重要。“術”就是統治、防備、監督和刺探臣下以及百姓的隱秘的具體權術和方法。這些“術”有的已經公開化、製度化,那麼在這個意義上,它也是“法”的一部分。“術”的意義是十分明顯的,沒有“術”就沒有“法”,但沒有“法”又無法保證“術”。所以,歸根到底,“術”還是十分重要的。中國古代的“法製”最發達的地方就在於“法”與“術”聯手創造的禦臣、牧民的法術係統。
如果我們認真地讀一讀韓非、管仲、商鞅、李斯等法家代表人物的著作,恐怕會有心驚膽寒的感覺。他們這哪裏是在對待人,就是野獸如果被這樣係統、嚴格、刻毒的方法來駕馭和訓練,恐怕也會乖乖地俯首聽命。我們在這裏僅能對這個龐大的係統作簡要的介紹。
在法家看來,要想讓君主接受自己的建議,就必須解決這樣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要首先使君主把自己控製住,否則,那就有篡權亂國的嫌疑了。所以,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禦臣。在論述君臣關係時,法家認為,君臣關係是對立的,君於臣決不能以仁、義、忠、信來維係。“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由於其間的利害關係,不僅道德、情感靠不住,即使是君王的親生骨肉也同樣靠不住,夫妻子女的關係都靠不住。以此類推,可以說一切關係都靠不住。因此,君王應對包括自己的妻子兒女在內的所有人,都隻以利害關係為準。
在這樣的基礎上,《管子》提出了用臣“八策”:一、“予而奪之”;二、“使而輟之”;三、“徒以而富之”;四、“父(斧)去而伏之”;五、“予虛爵而驕之”;六、“收其春秋之財而消之”;七、“有集禮義以居之”;八、“時舉其強者而譽之,強而可使服事”。韓非的“結智五法”是:一、“一聽而公會”;二、“自取一,則毋墮壑之累”;三、“使之諷,諷定而不怒”;四、“言陳之日,必有策籍。”
根據《韓非子》所言,可以總結出禦臣的三大策略:一、獨斷獨攬;二、深藏不露;三、參驗考察。獨攬是指人君權柄獨攬,決不允許有任何分權的現象。臣下可以向君進諫,但沒有任何作出決定的權力。君主一旦作出決定,臣下就必須無條件地執行。獨斷獨攬是法家強調的“勢”的核心,具體內容包括製定法律必須獨斷,刑賞之決必須獨斷,政令之決必須獨斷,設謀定計必須獨斷。深藏不露也十分重要,它是關涉君王權勢、塞奸、聽言等諸多方麵的實現的可能問題。要求人主將自己的看法、喜怒深藏起來,使臣下完全不知君心,人主要盡可能藏形,其日常生活、飲食起居完全與臣下隔絕,這樣一來,臣下就無法琢磨君主的心理,就不能使奸,隻能竭忠盡智。參驗考查術也是很有用處的,具體說來就是通過各種方法來調查、考察臣下的過去和現在的表現,分析其性格特征和心理,預測其未來。而這些往往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臣下也必須無條件地配合。《韓非子》中列出的考察術就有十四項之多,這裏就不一一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