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家土方工程公司總部。
三路人馬運走完所有“車輛”後;
每一家公司總部,留下了一直站在旁邊,根本沒有動手的五六個司機和監督保安,還有羊城市三大律所的兩位小律師。
他們和動手的那一批人,站的涇渭分明!還有一名保安,在一旁攝像,用以證明他們沒有:“參與此次活動”!
他們還接過,一早加冰文娛公司總部職員送來的大橫幅,然後就拉起來:
“黑心老板跑路,賠我車輛血汗錢!”
“****公司是涉黑團夥,欺騙我們司機違規違紀,還我們養家糊口的唯一車輛!”
“****公司資金鏈斷裂,卷走我們唯一資產:工程車輛!”
“………”
然後,
等片區執法部門到來,當三大土方工程公司現場負責人,指認說是這些人一夥幹的。
其中,負責有一家土方工程公司的年輕副隊長,可能一個片區,和該公司關係還不錯,也就沒有管那麼多,直接霸道抓人:
“就是你們,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幹出違法搶劫他人財產之事?”
“全部帶回所裏問話!”
其中一位律師上前,拿出名片道:
“這位隊長,您好!”
“我是羊城市金銘律師事務所,民事糾紛律師小劉,劉燕明!”
“是這樣,我們有證據證明:我們當事人根本沒有參與此次違法亂紀活動!”
劉燕明說完,還把保安轉發給他的現場視頻,提供給那位副隊長看。
是人也有三分火!
誰還看不來,你們這是“有備而來”!
真是“過分”啦!當我們官方執法是擺設嘛?然後,不管你們怎麼“伶牙俐齒”,先帶著“問話”,總沒有錯吧?
執法部門也有要求現場市民,配合“正常調查問詢”和“提供信息”的權利。
結果,這位副隊長剛把人帶回所裏。
報警電話又來了。
當天!
全羊城市包括周邊,隻要是這三家土方工程公司登記在冊的車輛,無一例外被人開走了。
這尼瑪,把執法部門忙的夠嗆,四處出現場任務。
忙著處理這種也不知道是;屬於“刑事搶劫”案件,還是屬於“民事糾紛”案件。
不過還好,每次到現場都有收獲,不算白跑一趟,每次都有點交代,至少對市民和傳媒記者有交代。
因為他們在現場,都能找到一批人,不能說是當事人,至少是和那些參與之人,都有點關聯就好!
隨著事情發酵,越來越多的本土媒體,或者本地網絡,關注到羊城市今天這種“驚人的八卦新聞”。
執法部門他們隻好說正在控製事態,已經找到雙方當事人問詢,很快就有調查結果!
因為有現場抓到人的交代,算是把這次事件社會影響,降低到最低,沒有引起公憤!
對被洗劫公司、市民們、記者們都能接受的過去。
其實,這就是張二爺要到效果:“東西我也必須要,麵子我也可以給你們。”
當天,羊城市各地片區執法部門,帶回了60多名原屬於三家土方工程公司的司機。
還有什麼司機的“社會兄弟朋友”60多名;30名羊城市三大律所律師,都是組合型律師:一名“刑事律師”和一名“民事律師”。
就這個架勢,看得很多局所負責人一把手直搖頭,看來又是一趟“渾水”。至於這件事怎麼定性?沒有證據定性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