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軒回來後為了盡快追查出市局的最大內鬼,也就是那個Z先生,腦子裏有了個大膽的想法:將市局內重點懷疑的中高層幹部對象,針對他們日常使用的即時性通訊工具,包括微信等社交軟件等全方位實施監控。但這樣去做風險性極大,搞不好是有可能出現大問題的。他將自己的這個想法先同頂頭上司譚韻文講了,譚韻文當即便表示說堅決反對。頭一次“511案件”專案組在查出黃雅莉時,童昌威就直接上門找他,經他特批後就搞了一回。隻不過那一次行動,針對的是市局內部級別較低的工作人員。雖然後來查出了黃雅莉,但得知情況後,河陽市政法委副書記顧朝章和市局的副局長常洪亮等人意見就非常大。為了這件事,顧朝章還幾次三番找他陳述“511案件”專案組有越界的嫌疑,這種事情最好下不為例。這個口子一旦打開成為了習慣,以後各類數不清的麻煩自然接踵而至。至於運用這樣的特殊手段,各級國安機關抓間諜采用的手段審查都很嚴格,更何況是公安局是在辦理刑事案件。當時因為“511案件”的特殊性及偵破的重要性,采取這樣的措施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也正因為有譚韻文在那裏硬扛著,所以過了一段時間,這些意見也就無人再反映了。在童昌威官複原職後,他就又和童昌威講。可這位大局長既不支持也不反對,隻是說讓他先別著急等等看。
在一時拿不出有效辦法的情況下,他又厚著臉皮跑到中央政法工作第三巡視組去找彭海河。彭海河聽完他的意見後耷拉著臉沉吟半晌,詢問他還有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他一看找這些人實在沒戲,可不揪出這位Z先生來還真不行,便將電話直接打給了遠在北京的老上級公安部的陳副局長。一通寒暄問候後,又是一陣近似肉麻的吹捧,把個陳副局長也弄得徹底糊塗了,不明白當年他這位助理意欲何為。接下來他大倒苦水,傾訴最近在“511案件”偵破清查內鬼中如何困難多多,這才向自己的老領導說明了真實意圖。陳副局長倒是沒駁他的麵子,說請示下上邊高層大領導,讓他踏踏實實耐心等待上幾天。過了兩天彭海河找他去第三巡視組,告訴說北京的某位大領導發話特批了。鑒於這名Z先生隱藏在河陽市公安局內部所造成的危害極大,允許“511案件”專案組在可控範圍內對重點懷疑對象上必要的特殊手段,但務必將知情範圍與影響程度降至到最低。領取到了這把“尚方寶劍”,徐國軒心裏頓覺舒服了許多。這個辦法運用到位後,查出這位Z先生是何許人也,也就指日可待了。回到局裏後他也沒和李婷打招呼,就找來了吳芳菲和李鶴鳴談話布置任務,明確告知這件事情隻能由他們兩人完成,且隻對他一個人負責即可。
其實在“511案件”的日常偵破工作中,吳芳菲和李鶴鳴已經開始了這項工作。隻是在市局內部查找這名Z先生,涉及了諸多敏感環節與不少棘手的問題。沒有得到上級明確的指示前,他們也不敢輕舉妄動,擔心給李婷及“511案件”專案組招致來不必要的大麻煩。孫茹梅死後,經李婷同意第一時間內吳芳菲和李鶴鳴帶著幾名專案組幹警就趕到盛揚大廈,對孫茹梅的辦公室進行了查封。兩個人在拿到孫茹梅生前所使用的筆記本電腦後,很快就在裏麵發現孫茹梅與犯罪聯盟內其他大佬在暗網中舉行視頻電話會議的那個聊天室,也破解了孫茹梅的微信、QQ等即時性社交軟件的密碼。李鶴鳴則在這次任務中學會了變通思維。這個小夥子試圖通過反向跟蹤等係列先進電腦技術,通過聊天室與微信等軟件日常使用的軌跡,先定位查詢出與孫茹梅聯係密切這些懷疑對象的IP地址,再依據這些IP地址按圖索驥,騎馬找馬,最終鎖定在這個犯罪聯盟內所有大佬的最終藏身之處。搞這方麵東西,絕對是李鶴鳴的強項。他連續抽空加班搞了幾天,終於發覺那個聊天室中這位Z先生的IP地址就是市局內的。經過又一輪采用最新技術更為詳細的定位查詢,又確定Z先生使用這個聊天室時,多次是在市局辦公大樓內的辦公室。這下小夥子興奮起來,又通過對Wifi的多重篩查,進一步確定是在市局辦公大樓四五層以上的某個辦公室內。
接到徐國軒命令的第二天,吳芳菲與李鶴鳴經過對手機輸出信號采用係列定位跟蹤,一下子就發現了當日下午三點多鍾打給孫東海和H先生的那個神秘手機號碼。又經過更精確的定位追蹤,肯定這部神秘的手機是在市局辦公大樓五樓打出的。市局五樓黨建、工會等部門,已經搬到大樓西邊的那棟小一些的辦公樓,是在財務等部門的樓上。目前在五樓,隻有童昌威、徐國軒、常洪亮、楊順安等主要領導的辦公室,政治部副主任和督察處長的也在。還有就是市局的幾個大小會議室了。五樓剩下的辦公室,要麼是空閑著,要麼被行政處當成了臨時儲藏雜物的倉庫。徐國軒找了個借口,暗中調看了下這一天幹部的外出記錄。他發現這幾天童昌威都在底下忙查李婷父親那個案子,根本沒回局裏。市局督察處長正副兩位處長當日都在清江縣檢查警容風紀,直到下午六點多才回。政治部副主任下午則去市政府聽專題報告後,直接便回家了未返回。這下秘密調查的範圍縮小到了最小,他心裏也隨之有了數。這位Z先生,重點懷疑是常洪亮和楊順安兩人中的其中一位。臨近下班他出來上廁所時,見經偵大隊的內勤拿著一遝單據匆忙跑上五樓氣喘籲籲跑到常洪亮的辦公室找他報銷,徐國軒他似乎又明確意識到了什麼。辦案搞偵破是需要經費的,經費的使用則離不開報銷。特別是那些用款金額較大,在事先經過申請需層層報批最終才能先行支付的。這些申請,無疑在事先走流程的過程中將辦案的各類信息顯露了出來,再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