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人生何處不坑爹(1 / 2)

“活該,死要麵子!”

葉凡出了琴行,暗怪自己都好幾十歲的人了,在小姑娘麵前裝酷裝嫩,實在太丟人了。要是剛才主動點把實話說了,說不準林允兒還能提供些供職信息呢。

“算了,重新找一份工作吧......”

現在不過下午3點,還有時間再去幾家公司看看。除開剛才的琴行外,葉凡還去了幾家小型的娛樂公司,不過以他老辣的眼光立馬發現不過是個皮包公司,他也就更不指望到時候真有工資發放。

他往身後的背包摸去,卻沒有探到預想的物品。

“不會吧!”

葉凡趕緊蹲下,把包裏的東西一一取出查看——原先的那份報紙此時卻不見了。上麵可都是他今天計劃好轉一轉的求職地點。

就在他思考接著怎麼辦時,瞧見了前麵路口有塊醒目的霓虹燈。

現在的時間它自然沒有亮,這是個信息,因為這意味著這附近肯定有許多的夜場。例如酒吧、夜店之類。

他的猜想確實不錯,拐過路口後,街道兩邊的大樓充斥著另一種文化,‘年輕人的文化’。

隻不過,現在這個點,大部分夜場還沒開門營業,即使有,他問過之後都是不再招人。

其實在夜場當駐唱不失為一個好職業,不僅有錢可以拿,說不準還能打動些許人,如此一來那‘一萬人’的指標不就更進一步了。

但他顯然高估了自己,誰又會在大半夜到夜店裏聽你唱著安靜的情歌。他們生活方式需求的歌曲更為動感、更為刺激、更為狂野,否則怎麼會說是年輕人的文化......

在經過幾次的碰壁後,葉凡決定把範圍縮小些,也就是選擇在酒吧當駐唱歌手。不同於夜店,酒吧裏不僅有三教九流,也常常有上流社會人光顧。他們都知道規矩,也就形成了相對平和的氛圍。

四點一刻時,葉凡來到了一家剛開門的酒吧,名字叫‘哦買噶’,英文縮寫是OMG。

不僅是名稱上顯得獨具一格,裝潢上也不同於一般的酒吧。

葉凡在國內時,他去過的酒吧大概分為兩種,一種是偏向於夜店卻又沒有夜店那般瘋狂。另一種是有些小格調,裝修時模仿著歐美國家風格。

可這家酒吧就很有意思了,起碼掛在門口的護身符便讓他‘黯然神傷’。他還是第一次見佛教類型的酒吧,而且裏麵酒保的穿著像是個大喇嘛。

“鈴~~~鈴~~~~鈴”護身符墜著的鈴聲提醒著酒保有顧客光臨。可他提著桶回到吧台裏看都不看進來的葉凡一眼。

“沒到開業時間,歡迎下次再來。”這名酒保一邊說著一邊晾幹抹布後往吧台上清理。

葉凡自顧自走到吧台前坐下,老練地說:“一杯伏特加,謝謝。”

酒保抬頭看了葉凡一會,嘀咕一聲轉身向櫃台而去。

葉凡趁著這個功夫正想取根煙解解悶,哪知空空如也的口袋提醒他兩個事實:一,這具身體是個老實人,不吸煙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