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家衝完涼,我打了個電話給辜總,對他說單我沒埋成,他說那就算了吧,我問那錢怎麼辦?他說先放在你那裏,以後再說。
放下電話,我開始看辜總拿給我的一些資料,我發現,原來是一些借貸合同和借貸人以及公司的資料。其中一個的大致內容是這樣:
拆借四十萬,十五天內歸還六十萬,可最大提供五百萬到三千萬融資借貸投資交易合作。我公司是鵬城綜合係統運營公司,由於獲得外資,因向銀行支付有關費用,尋找四十萬過橋資金,尋找有資金支付能力,有誠意的企業或個人與我公司進行多種方式的合作。
合作前提:A、出資方向我公司當麵提供擁有四十萬人民幣資金證明或銀行對賬單。風險控製:出資方首先核實我方資金真實性以後,再簽署借款合同,出資方雙印雙簽控製我方銀行賬戶,派遣人員到銀行當麵核實付款,全程跟蹤,我公司固定資產,綜合運營係統項目及股權質押。
高額回報說明:我們借款四十萬十五天內歸還六十萬這是真實的,沒有任何欺詐,我們願意支付高額的融資成本是因為我們急需這筆資金完成整個資金調動,所有風險都是由出資方在各個環節上自己控製。
就這麼個明顯是陷阱的東西,我所在的公司居然借款給人家,結果自然可知。我公司所控製的賬戶是那個公司眾多賬戶中的一個,錢嘛早被對方提走了。還好對方還承認這筆款項,借口是公司會計操作失誤,可就是不還錢。
從辜總提供的資料上看,公司已經派過去三個人討要,結果是隻還了十萬,其餘三十萬已經欠了一年多了,對方公司在布吉,老板姓俞,是辜總老鄉,也是潮州人。
其他的借貸無非是些抵(質)押貸款,而抵(質)押物房屋手續不全,設備不是屬於基本淘汰就是估價過高,公司不敢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如果那樣的話損失將十分慘重。
看得出來,我進入的這家公司實際上就是個處在難見“陽光”的灰色地帶的放貸公司,它的利息要比真正的銀行高很多,由於平時主要靠信用放貸,因此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在鵬城,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中小企業由於自身造血功能不強,對貸款的需求又十分強烈,所以,他們在得不到銀行或者信用社的貸款支持下,隻好轉而尋求民間借貸。
我所在的公司正是為滿足這些企業要求的民間放貸者,為了“規避”高利貸風險,公司操作看起來也很正規,跟借貸人簽訂書麵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是事實上還是有很大風險的,我手頭上的這些爛賬就是實例。
比如我手裏有這樣一份資料,是我公司和一個本地人的借款糾紛。當初為了不違反《高利貸法》,我公司有一百萬要放給對方,利率定為四分。在放貸時,我公司讓借款人簽兩百萬本金的借貸合同,利息為二分。這種方法叫做通過增加借貸本金來抬高利率。與此同時,借款人手中也握有我公司借其一百萬的字據,以衝抵第一份合同多出的一百萬本金,不同的是,這份合同規定為免息借款。如此操作,利息可以翻番,合同又不違法。
但是,結果卻是對方耍賴,說如果打官司就說我公司其實也要付利息給他的,要不就揭發我公司的違法行為雲雲。
仔細研究了手中的資料,我得出一些看法:一、我公司目前的借貸業務說白了就是高利貸,雖然不合法但也不違法;二、這種業務存在是有其市場需求的,中小企業主不願意到銀行貸款的理由是手續複雜、周期長、擔保人難找,在他們眼裏,銀行貸款除了有碰不完的釘子以外,借到錢的幾率也小得可憐,為了活絡生意,這些小生意人寧願向我們這類公司開口;三、為了規避風險,公司應該從目前的單純的放貸人向融資公司方向轉變,即將手中有錢卻貸不出去的人的錢貸出去,向那些在銀行中很難獲得貸款且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業主貸款,公司賺取傭金或息差;四、組織專門隊伍對公司目前不良借款進行清理,力度要強,但不能違法。
我想了一會兒,感覺思想基本成熟,便寫了一點兒想法在一個本子上,準備找機會向辜總彙報。
正寫著,電話響了,接起來是章楠,她似乎喝多了,問我在幹什麼,我說在寫東西,她說:“你就這麼走了,不怕那些鹹濕佬占我便宜?”
我說:“不能的,我看馮錦豪把你當仙女似的,應該不敢把你怎麼樣。”
聽我如此說來,她忽然笑起來:“曉天你就是個鬼精,他是不敢對我怎麼樣,要不要出來吃消夜?”
我說:“算了吧,我這裏已經關了大門,出不去。”
她在電話那邊笑得直喘:“你個呆子,你說你有病,要去醫院!”
我說:“那怎麼行?再說等回去人家也不會給開門的。”
她在電話裏沉吟了一下又說:“那你就別回去了唄。”沒等我說話,她又發出一陣大笑,“算了,不逗你了,其實我是想問你明天都想去哪兒?”
我想了想說:“熟悉熟悉龍崗就好了,不過你不要再叫別人了,就我們兩個人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