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會議室裏的硝煙四起(1)(1 / 1)

進了會議室,發現人事經理加兩個副經理,坐得像三堂會審一般,個個麵目威嚴,很有震懾力。

人事經理遞給我一張紙,我第一次見到解聘書,居然那麼簡陋,像古代的休書似的。解聘書上大致寫著:丁成程自願同我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估計其他人也是這樣,隻是名字不同而已,我心想公司真是很有規模化風範,連解聘都這麼大手筆。

人事經理故作一副悲慟姿態,看起來比我還傷心,用略帶沙啞的聲音說:“現在,給你十分鍾的陳述時間,你可以為自己在公司的表現,和這次的解除合同處理做一次簡單的總結。”

我尋思,反正都大局已定了,幹脆也不用顧忌什麼了,就開門見山地說:“你們這樣大規模地裁員,符合法律規定嗎?”經理愣了一下,說:“你不用操心這個,我們既然能裁員,就是征求過律師的意見,按照正規的路徑走。”

那天裁員的人數大概在120,我說:“按照《勞動法》,裁員總數超過100,是要上報勞動局的,這一點你們做到了嗎?”經理有點不耐煩,說:“你不必管這麼多,至於內情我也不會告訴你。”

我一看,從人事經理那裏也問不出些什麼來,況且爭論這些確實對我沒有任何幫助,幹脆就開始談利益問題。我要求工資給兩個月的,按照臨時抱佛腳的《勞動法》,我工作滿半年,解聘時候應該得到一個月的失業金,加一個月的補償金。

但是,人事經理堅持隻給我一個月的失業金,半個月的補償金,他說:“因為你的工齡還差三天才滿半年,我們隻能按照規定來補償。”我說不可能,然後掰著手指頭算給他聽。他嘴角翹了翹,說:“按照公司的規定,你軍訓的那三天可不算在工齡裏。”

我一時間有點啞口無言,這軍訓是公司硬性安排的,他們以為我閑著了非要去操場上一二三四吼幾天啊?我說,這得按照我當時簽合同時寫的入公司的時間開始算,人事經理說:“看你挺機靈的,這麼短時間把《勞動法》和公司製度背的那麼熟練,你來說說,公司規章裏哪一條說了軍訓要算進你的工作期限裏?”

我簡直怒火中燒,人事經理又見縫插針地說:“小丁,公司有公司的方針政策,我們也不過是執行者而已,你也不要太較真,以後大家都有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