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
相關機構的不作為,固然害了汪暉;汪暉自己,恐怕也為沉默付出了代價。
趙繼成
這幾乎是肯定的。事實上,任何人都可以沉默,但也必然要承擔沉默帶來的不利後果。比如西方國家一些主張取消沉默權的學者就說,沉默權對於無罪的人毫無用處,因為他們急於澄清自己沒有犯罪,隻有那些犯了罪的人才會使用沉默權。因此,汪暉保持沉默,隻會讓更多的人天然地猜測,他確實抄襲了,他不敢麵對公眾,他無話可說,他一點學者風範和公眾人物的責任感都沒有,他甚至“不像個男人”。輿論隻會越刮越猛。這個結果,不是汪暉本人願意看到的吧?
易中天
當然不是。其實,是沉默還是說話,並不容易選擇。說,是“欲蓋彌彰”;不說,是“做賊心虛”。借用哈姆雷特的一句話來表述:說,還是不說,這是個問題。
趙繼成
其次,就像美國司法對沉默權做出的限製規定一樣,對於一些重要證據的核實,如果被告沉默,法官可以做出一些不利於被告的推定。同樣的道理,當輿論把一個又一個質疑、證據、問題拋給汪暉,希望他做出解釋時,他一再沉默,公眾就難免會做出一些推定,這個推定顯然是不利於汪暉的。這也算是社會輿論,施加給汪暉的壓力。
易中天
這就沒辦法了。因為行使沉默權,歸根結底是行使自由權。自由是什麼呢?自由決不意味著“為所欲為”或者“逍遙法外”。恰恰相反,自由首先意味著責任。說得白一點,就是“我選擇,我負責”。比如你去餐館吃飯,或者到商店購物,隻要對方沒有強買強賣、弄虛作假,那麼,買錯了東西點錯了菜,也隻好認了。
趙繼成
對!誰點菜,誰付錢;誰主張,誰舉證。
易中天
所以,西方一些人權學家甚至認為,讓罪犯坐牢,是對他自由權的尊重。因為犯罪是他的自由選擇,坐牢則是他應負的責任。總之,自由無限製,但是要負責。天底下可沒有免費的午餐。沉默也好,說話也好,最後都是要埋單的。
趙繼成
同樣,作為公眾人物、知識分子,一旦沉默,就必須承受由此引起的“不夠漂亮”、“有失身份”等等批評。公眾和媒體甚至還可能根據你的沉默,推定對一些質疑的認可,推定一些證據的有效性。這些都是沉默者要承擔的不利結果。
易中天
所以,你有權保持沉默,但請你把賬算清。總之──
一,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有權保持沉默,哪怕事關公眾知情權。
二,對於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公眾有知情權、批評權和質疑權,媒體也有監督權。
三,知情權和監督權的滿足,應該也隻能通過獨立調查的第三方。
四,當事人在行使沉默權時,無疑要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趙繼成
完全同意。
刊載於2010年9月2日《南方周末》“大參考”版,責任編輯戴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