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鄭交質(隱公三年《左傳》)(1 / 1)

原文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①。王貳於虢②,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③。王子狐為質於鄭④,鄭公子忽為質於周⑤。

王崩⑥,周人將畀虢公政⑦。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⑧。秋,又取成周之禾⑨。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中⑩,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24沚23之毛,蘋蘩蘊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21,《雅》有《行葦》、《泂酌》22,昭25忠信也。”

翻譯

鄭武公、鄭莊公是周平王的卿士(官名)。(周平王)分權給虢公,鄭莊公怨恨周平王。周平王說:“沒有的事(偏心於虢公)。”於是周王、鄭國交換人質(證明互信):(周平王)的兒子狐在鄭國做人質,鄭莊公的兒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質。周平王死(後),周王室準備讓虢公掌政。四月,鄭國的祭足帥軍隊收割了溫邑的麥子。秋季,又收割了成周的稻穀。周和鄭互相仇恨。君子說:“信用不發自心中,盟約抵押也沒用。開誠布公互相諒解地行事,用禮教約束,雖然沒有抵押,誰能離間他們呢?假如有真誠的信用,山澗溪流中的浮萍,蕨類水藻這樣的菜,裝在竹筐鐵鍋一類的器物裏,用低窪處溝渠中的水,都可以供奉鬼神,獻給王公為食,何況君子締結兩國的盟約,按禮去做,又哪裏用得著人質啊?《國風》中有《采蘩》、《采蘋》,《大雅》中有《行葦》、《泂酌》詩,都是昭示忠信的。”

注釋

1.卿士:周朝執政官。

2.貳於虢:二心,這裏有“偏重”的意思。此指平王想把政權一部分讓虢執掌。虢(guó),指西虢公,周王室卿士。

3.交質:交換人質。

4.王子狐:周王平的兒子。

5.公子忽:鄭莊公太子,後即位為昭公。

6.崩:去世。

7.畀bì:交給。

8.祭(zhài)足:即祭仲,鄭大夫。溫,周朝小國,在今河南溫縣南。

9.成周:周地,今在河南洛陽市東。

10.中:同“衷”,內心。

11.明恕:互相體諒。

12.要:約束。

13.間:離間。

14.明信:彼此了解,坦誠相待。

15.沼沚:小池塘。毛,野草。

16.蘋:水生植物,即浮萍。蘩,白蒿。蘊藻,一種聚生的藻類。菜,野菜。

17.筐莒(jǔ):竹製容器,方為筐,圓為莒。錡(qí)釜,飲具,有角為錡,無角為釜。

18.潢:積水池。汙,積水。行潦,流動的積水。

19.薦:享祭,祭祀。

20.羞:進奉。

21.《采蘩》、《采蘋》:均為《詩·召南》篇名,寫婦女采集野菜以供祭祀。

22.《行葦》、《泂(jiǒng)酌》:均為《詩·大雅》篇名,前者寫周祖先晏享先人仁德,歌頌忠厚。後者寫汲取行潦之水供宴享。

23.沚:水中小塊陸地

24.池塘

25.表明

26。潢汙:不流動的積水

評析

本文前兩段,隻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諸侯國鄭國之間的微妙關係揭示出來。日漸衰微的周王室為了防止鄭莊公獨攬朝政,就想分政給另一個姬姓國國君虢公,以保持政權的平衡。然而,鄭莊公不買周平王的賬,對周平王準備采取的這一舉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為了達成妥協,作為天子的周平王和作為諸侯國國君的鄭莊公,居然采用了進入春秋時代以後各諸侯國間普遍采用的一種外交手段,即交換質子。那麼,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記述則對這一舉措做出了曆史否定。曆史的辯證法雄辯地證明,周、鄭由“交質”到“交惡”,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權力再分配問題上矛盾衝突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決定周、鄭雙方關係的最終原則是利益和權利的再分配。盡管由於曆史的局限,《左傳》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鄭由“交質”到“交惡”的曆史本質,但由於作者是“用事實說話”,所以,還是使我們看到了這一時代曆史發展的總趨勢和總動向。而“用事實說話”,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點。至於此文用較多的文字闡發誠信的重要性,那隻是作者的一種美好願望而已,因為在曆史進入“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以後,就很難看到各諸侯國“要之以禮”並“行之以禮”的事情了。盡管如此,在我們今天建立新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的過程中,誠信原則還是應該繼承發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