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李昌鈺的出馬(2 / 2)

第四:根據醫院當時的記錄和照片,克裏身上被刺的傷口比較淺,如果兩個人是大打出手,急了眼的人,造成的傷口不應是這樣的。

李昌鈺博士結合他發現的證據,認為在本案中,兩個人打架鬥毆很可能隻是假象,又或者說隻是個障眼法,他們是在講述一個讓警方信服的故事而已。

而事實的真相是,兩個人都參與了用棒球棍擊打珍尼特的過程。當時其實珍尼特並沒有去世,可是克裏和比爾在接下來長達十個小時之內沒有報警,也沒有將珍尼特送去醫院,他們反而是停下來商量著對策,想著如何才能脫罪。

說著說著發現珍尼特還活著,於是又舉起了手中的棒球棍,所以才造成了牆上血跡有新舊重合的跡象,最後他們想出了一致的口供,並且還假模假樣的打鬥了一番,造成了兩個人都負傷,讓故事顯得更加的真實。

李昌鈺博士的這些推論並不是憑空想象出來的,現場的血跡和證據不會騙人。

李昌鈺一直覺得,通過證據還原事實的真相,這是物證專家的本職工作,雖然李博士通過血跡和證物推理出了案件的大致過程,比爾和克裏兩個人都應該負起責任,不過問題是究竟誰是主謀?誰是幫凶?這一點他並不能確定,這一切還需要交給法庭來審理。

1990年3月28日,新一輪的審判開始了,此時距離珍尼特去世已經過去了六年,這次走上審判席的不僅僅隻有比爾,還有珍尼特的丈夫克裏,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雙重審判,而且是在同一個法庭審理上。

這在美國曆史上也是非常罕見的,對於克裏做審判的是法官個人,而對比爾進行審判的是12位陪審團,整個審判過程是相當複雜,因為同一個證人肯定要麵對兩方律師的提問,這個過程持續了11天。

而其中有兩天,李昌鈺博士向法院解釋了有關血液方麵的證據,尤其是中速噴濺血跡,事實證明從血跡的角度來看,克裏和比爾都脫不了嫌疑,最終法院做出了宣判。

克裏被判了一個“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比爾被判過“失殺人罪”,判處“21年有期徒刑”。

此結果一出新奧爾良的人民是一片嘩然,本來以為就是其中某一個人說謊而已,沒有想到性質更加惡劣,兩個人竟然都放著活著的珍尼特不管,反而是密謀如何串供、如何脫罪,不管誰是劇情棒球棍的主謀,他們的罪行都不得饒恕。

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的比爾,隻服刑了十年時間,在2000年11月14日就假釋出獄了。

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克裏,路易斯安那州的赦免委員會對他實施了兩次減刑,隻要服刑30年就可以,如今也是已經刑滿釋放了。

赦免委員會也向公眾表示,這一決定是基於他在獄中的表現,以及受害者家屬在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支持克裏的事實。

在他們出獄之後,當地的居民表現出了極大的寬容,選擇了接受他們希望他們能夠好自為之,在有生之年做一個善良的人。

其實本案中最離奇的是,克裏和比爾自始至終也沒有交代作案的動機,以及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李昌鈺博士也隻是推斷出了大致的過程並加以推測,這起案件的具體前因後果,仍然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