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已知的線索,我們可以大致的還原案件的經過。
約翰經常性的出軌,諾琳忍氣吞聲,但是某一天諾林忍無可忍,想要和約翰離婚,並且要求兩個孩子跟著她生活。
約翰那邊呢則找到了一個年輕貌美的新女友女友還懷上了他的孩子,他一方麵想要和新女友一起生活,而另外一方麵又不想放棄科利爾和伊麗莎白的撫養權,於是決定殺掉諾琳。
他買了一個新房子,既可以用來藏屍,以後也可以和新女友和孩子們一起生活。
他提前準備好殺人藏屍的工具,並且安排了自己的母親幫他照看孩子。
1989年12月31號的晚上,在一次激烈的爭吵之後,他在房間裏麵用鈍器把諾琳給打暈了,然後用塑料袋包住了她的頭部,還用防水油布把她給包裹起來,裝上了皮卡車。
接著他走到了兒子的房間,確認兒子沒有什麼反應,之後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第二天,約翰開車載著妻子的遺體去了伊利市的新房子裏,用手提鑽在地下室鑽了一個坑,把諾琳給埋了進去,然後把地毯蓋在上麵。
之後他又把敲下來的混凝土塊運到了女友叔叔的土地上丟棄了,但是最重要的作案凶器一直沒有找到,也沒有可以證明約翰謀殺妻子的其他直接證據。
科利亞的證言也顯得格外重要,但是他的家人都竭力阻撓,以年紀太小為由不讓他出庭作證,但是科利爾知道如果自己不說出真相,母親的靈魂就會永遠無法安息,父親的罪惡,也永遠得不到懲罰。
1990年的6月4號,約翰的審判開庭了,他被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約翰,科利爾作為關鍵證人,在法庭上證明了父親的出軌行為,還陳述了案發當天晚上他所聽到的一切。
最終陪審團認定約翰有罪,約翰被判處了“終身監禁”,20年不得假釋。
即使已經被認定有罪,約翰還是嘴硬否認自己殺了人,認為科利爾是被檢方給洗腦了才會出席作證。
約翰的哥哥曾經跳出來說1月2號晚上,諾琳給他打了一個電話,因此死的人根本就不是諾琳,諾琳還活著。
他原本想在弟弟的庭審上作證,但是沒有機會出庭,同時約翰在監獄裏麵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他說在事件的過程當中有很多的疑點。
比如死者眼睛的顏色、身高體重都和諾琳不相符,再比如死者沒有膽囊,而諾琳從未切除過,諾琳她做過闌尾切除手術,而死者的闌尾卻好端端的,因此他認為是屍檢官搞錯了遺體的身份,死的人不是諾琳,自己也沒有殺人。
另一方麵,科利爾雖然堅信是父親殺死了母親,但他心裏也始終對屍檢有疑問,等到他16歲那一年,DNA技術已經很成熟了,可以應用在司法實踐當中了。
於是他請求警方重新的確認地下室裏發現了遺體到底是不是他的母親,諾琳的遺體被再次的挖了出來,進行了DNA檢驗,結果表明雖然屍檢過程確實是存在一些疑點,但是毫無疑問死者諾琳。
案件總算是告了一個段落了,死者不能複生,生者還要繼續的生活。
案發不久之後,克裏爾和妹妹伊麗莎白就被送到了寄養機構,由於他站出來作證,父親的家人完全拋棄了他,而母親的家人也不想和他有任何聯係,說看見他就好像是看到了他那個殺人犯父親。
對於科利爾來說,母親被殘忍殺害,父親被判了終身監禁,同時失去了兩個最重要的親人,也沒有任何人願意照顧他,他隻能夠孤零零的待在寄祥機構裏,思考著今後的生活。
那段時光無疑是他人生當中最黑暗的日子了,好在後來他被新家庭領養了,養父母也給了他足夠的關照和愛,讓他得以健康的長大,並且逐步走出籠罩在童年的那塊陰影。
2017年科利爾做出了一個決定,要把這個案件拍成紀錄片,向約翰、向世人、也向自己堅定的表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