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是這麼說的——“隻有冤枉你的人,才知道你有多委屈”,而這句話在我小學時就體會到了。
當時有個同學有一本圖畫書,在全班孩子手裏傳閱。
講的什麼呢?忘了,隱約記得是童話故事畫成了全圖畫。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漫畫書吧,應該是«海的女兒»,因為隱約記得有魚尾巴。
書的主人大概也是從那個時候就和我不對付了吧,後麵和她同窗的日子,真不好過哈哈哈哈。不過管他的呢,禍害遺千年,我倆都還活著。
雖然我過得不怎麼樣,很糟糕。但至少還活著。
那天,圖畫書終於來到了我的手裏,結果這時候,圖畫書主人找到了我,和我說書看完就給她了,她不想借了。
物歸原主,當然沒毛病,我不答應不在理啊。
壞就壞在,這個圖畫書主人,偏偏自己弄掉了她的書。
壞就壞在,最後一個看書的是我,還給她的還是我。
啊,現在想想都難受!!
是的,下課了,別人在玩,我呢?被人圍著問書去哪了呢。
我倒是說得清楚,我說,下課的時候就已經給了。
這裏的下課不是指我上課在看,下課給的。而是說的,上節課下課,我就給了。
嗯…她當時不是看見了嗎?書當時不是在她麵前嗎?
怎麼過了一會兒書就沒了?
“真不在我這。”
百口莫辯。
她們不信,好家夥,還圍著我。
“我看你就是想要。”
我到現在都相信,兔子急了也會咬人。因為平時看起來好說話的我,突然暴怒。
把書包一打開,嘩啦啦書就倒了一地。
“有嗎?”
還好那時候我家離學校遠,我中午沒回家午休,書包就是證明我清白的最好物證。
那個主人,扒拉著我地上的書,確認沒有她的書以後,就帶著她的跟班揚長而去了。
是的,沒有道歉。
這倒沒什麼,就當是被那啥咬了,應該可以這麼說吧?
可是,明明那天我已經自證清白,流言蜚語還是流傳在班級之間。
啊,我居然一下子沒了朋友。
幾歲的心,萬般創傷……
算了算了,其實說句實話,小學的那些朋友,沒有一個還在我現在的社交朋友圈裏的。
甚至我隻能記起來她們的名字,而長相,啊,畢業照會告訴我。
但是現在長什麼樣子呢?
不知道。
也不想知道。
所以這件事以後,我在班上還是受了一段時間窩囊氣。
我嚐試著把這件事不經意地說出來,把真相說出來。
但就是想要不經意,就顯得太經意了。
也不知道是我祥林嫂的功夫到家,還是他們真的相信我了,或者是時間與我的人品證明了我自己。
漸漸的,好像無事發生,我交了新的朋友,班上似乎也聽不到對我的詆毀了。
啊,但是盡管他們都忘了,身為受害者的我,又怎麼會忘?
那種委屈,那種無力……
直到現在,我依然不會輕易去判定一個人,或許與我這段經曆有點關係。
人的評價帶有自己的主觀性,一個人到底怎麼樣,還是要自己去接觸一下,再做判斷。
畢竟三人成虎,有些話並不是真的,但是說的人多了,它就像真的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