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陳澤和夏蘭一行人告別了宮崎敏矢,帶著簽訂的合同回到了中國。
回到了廠裏,陳澤道:“大家都辛苦了,今天就休息一天。明天再來上班吧。”
眾人回去了。
夏蘭看了一眼陳澤,給了他一個眼神。
兩個人到了陳澤的辦公室。
將門關上,夏蘭仔細檢查了外麵沒有人,才開始悄悄的和陳澤道:“文物和金子現在還不能出手。文物我打算以後匿名捐了,金子以後放寬了再慢慢的出手,現在可以賣手表。你是現在就拿其中的兩份還是等賣錢了再分?”
陳澤輕聲道:“我不要,都給你。”
“不行。”
夏蘭直接拒絕了。
開玩笑,分贓這種事情,要是都給她了,可不安全。必須拉人下水同一條船上,才是安心的做法。要是陳澤知道夏蘭的想法,估計都會吐血了。
“我們一起的,必須有你一份。”
夏蘭義正辭嚴的說道。
陳澤看夏蘭堅定的眼神,實在拗不過就點點頭。
“等有錢了再分吧。”
“好嘞。”
夏蘭立刻道。
“不過你也得幫忙啊,我一個手出手不方便。”夏蘭本著免費勞動力,不用白不用,以及拉人下水就要同甘共苦的原則。果斷將賣的事情也和陳澤分攤了。
陳澤想了想道:“我認識一個百貨超市的經理,他或許可以幫忙,不過這個是得用他的名義賣。就得分他一份了。”
夏蘭擺擺手:“那個沒有問題。”
知足常樂,不能貪多。
“那就將十分之三給他,另外的先留著。不能一下子都給他,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夏蘭表示理解。
兩個人說好了之後,夏蘭將十分之三的手表交給而來陳澤。
要走的時候忽然想到了什麼停住,趕緊返回來道:“還是過一段時間再賣。起碼……起碼過半年。”
陳澤聽了瞬間明白是什麼意思。他點點頭:“我知道。”
夏蘭這才走了。
解決了一部分的手表,她也覺得鬆了一口氣。
一路開開心心的哼著歌回家去了。
陳澤看著一袋子的手表無奈的搖了搖頭,將它們藏了起來。而另一邊的日本。一大早上起來開店,開博物館的人進去,發現東西都沒了。還以為自己的眼睛出現了問題,趕緊閉上,用手擦了擦,再睜開。
這下眼珠子都要瞪出來了。
東西呢?
一時間慌亂不已。很快的警察就出動了,一番檢查,什麼也沒有檢查出來。作案的人很聰明,很善於隱藏自己作案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