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是胡警官你做的推演,證據是什麼?如果是我殺了我的丈夫和兒子,那是怎麼做到的?”
“我一直在思考這件事情,我的一個同事他提醒了我,他說出了村長不是在家裏死去的,他是在河邊被謀殺,如果開槍,死者胸部的血汙會留在凶手的衣服上,剛好可以通過河裏的水把血汙洗掉,那村長為啥會去河邊呢,他一定是認識一個人,放鬆了警惕。”
胡梅的話停在這,拿過來剛才村長夫人寫下的字。
“這些字就是用眉筆寫的,我目前為止還不清楚這個明信片的道道,現在讓你看一下明信片背麵的字!”
——找到三樣東西,貝雷帽,大胡子,煙袋,演台!每個人都會演戲!
“看到了麼,這些字的字都是你的字體,他們使用你的毛筆寫下的,它被印在了這個明信片的底部,你和誰說了這幾個字呢,他一定是讓你丈夫把這些東西埋起來,他就這麼做了,事後他良心發現,勸你自首!”
“胡警官,你還是沒拿出證據,任何人都可以模仿他人的筆跡!”
胡梅沒有管她說了什麼,繼續講。
“你的兒子其實就沒有這個所謂的保鏢,那個保鏢就是你自己,在你殺死村長之後,有個奇怪的人說出了謀殺的兩個可能性,一個是家產,另外一個就是討厭任何表演,可是表演結束了,他怎麼討厭也沒用了,所以他已經預示了是你家產。”
“我家產的問題早就告訴你了,我丈夫倒賣文物!”
“在你殺死村長之後的這個時間段,你可以離開這個村子,因為那個時候還不知道凶手是誰,前往外省,見到了你的兒子,然後殺害了他以及兩個保姆,然後返回奔喪。”
“那你說我為什麼這樣做?目的是什麼?”
“你的家產啊,所有錢都是你的了——話說回來,你真的想知道證據麼?你丈夫已經替你埋下了個炸彈,就在明信片後麵的幾行字以及這三樣東西!”
胡梅給警察說了幾句話,他跑去小賣部買了個剪刀,印章,一會兒回來了。
“把她頭發剪了一縷,然後印個指紋!”
“你要幹什麼?”
“當你把這個三樣東西交給你丈夫的時候它上麵就留下了你的印記,也留下了你丈夫的痕跡,即便是是埋在土裏照樣能找到——還有這個煙道,你可能使用它殺害了村長或者你的兒子,它上麵隻要對死者中槍的槍口徑比對就大概確定。”
胡梅告訴她,全部都是給她的陷阱,鄭闕家並不是那兩把長槍打死的,隻是從支隊借了過來試探她,她居然說了是。
“你們……”
“其實,有一種證據叫心證,在物證還不完全找到情況下,就會用心理戰術了,對不起了,你必須走一趟!”
……
十一的假期就這麼過去了,被一個案子攪黃了,胡梅沒有休息,本以為做個演出回家見見老爸,陪陪他,累得回租的小屋子補覺。
第二天回到專案組,駱文軒又從醫院回來了,還是架著繃帶。
“你怎麼回事,讓你養傷不聽話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