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哥,這個案子對方已經請了律師。這個姿態,代表了鄭家人對於這個案件的態度。他們要是想認罪,是不可能請律師的。隻要承認、坦白,和交代其他人的罪行就好了。”襲峰說道。

“就算是請了律師,也不代表什麼。這種案件,當事人隻要條件允許的話,都是會請律師的。畢竟誰也不可能坐等死刑的結果。總是要最後頑抗一下的。”

與多數檢察官不一樣,馬東生對於當事人聘請律師辯護總是抱著一個寬容的態度。可能這與他弟弟常年牽涉一些刑案有關吧。他作為一個常年被刑訴的被告人家屬,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也會選擇聘請律師。

鄭方的情形非常清楚,這個案件最終的走向就是死刑。不論是鄭方,還是家屬,都會有所動作的。這種反應是合理的,也是人性的。反倒是對於自己的親人麵臨死刑,不管不顧才是一種不人道的表現。

“也對,鄭方的家屬請律師辯護是正常的。但這對我們來說,就是增加了辦案難度。我們認可被告人方聘請律師的法律權利,保障他實現相關權利。我們也要認識到,我們的工作會因為被告人一方律師的加入,而加大挑戰性。”襲峰說道。

“我們本就是隨時應對這種挑戰的。檢察官的對手是律師,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馬東生對於與律師對陣,已經非常習慣了。他的檢察官生涯基本都是在公訴科工作,他麵對過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律師們不一定熟悉檢察官,他們有著不同的執業領域。檢察官卻一定熟悉律師,因為他們幾乎每天都要與刑辯律師打交道。

“麵對辯護人,對我們來說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可是,這個案件我們不能輸。這個案件關係重大,我們不能有任何失誤。”襲峰終於說到了關鍵之處。

“你覺得我們會輸。這個案件的案卷,我們是見過的。我不覺得卷宗證據存在問題。”馬東生看似漫不經心,實際上為人是非常嚴謹的。他已經把卷宗資料看了一遍。在別人還在評估卷宗內容時,他的心裏已經是有數了。

“馬哥,我想讓你當這個案件的公訴人,你看怎麼樣。”襲峰問道。

“這個案子讓我負責?”馬東生有些意外。這種大案一般都是公訴科的科長親自出麵公訴的。有的時候,為了表示重視,主管副檢察長親自出庭公訴也是可能的。可是這個案件交給了自己,這倒是出乎他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