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隱秘的身世(1 / 2)

“秦隊長,我沒有什麼可說的。”汪國生來到提審室後,從頭到尾就說了這麼一句話。

“汪國生,你要端正態度。”張保樂說道。有的時候,審訊就是這樣,需要以一種嚴厲的態度對待。如果隻是一味和藹地詢問,誰還會招供。

“你是張組長吧,剛剛聽他們都是這麼稱呼你。我想說的是,我沒有什麼可說的。”汪國生的態度還是不錯的,除了不交代,什麼都配合。

“秦隊,”這個時候一名警員從外麵探頭進來。

“我這就來。”秦緒知道是有事情。

“剛剛汪國生的律師來了,想要取保。”警員說道。

“笑話,我們隻是傳喚,也沒有刑拘,辦什麼取保!”秦緒氣樂了。這個律師懂不懂呀,他們隻是傳喚,沒有對汪國生采取強製措施,哪有取保的說法。

“我去告訴他。”

“慢著,我去看看律師。”秦緒心中一動,汪國生這個人太重要了,涉及他的一切都不能忽略。如果汪國生的律師到了,那麼是誰請的律師呢。畢竟汪國生本人就在看守所裏。

“我是浙東剛強律師事務所律師解東方。”一位中年男律師早就在辦公室裏等著秦緒了。

“解律師,咱們以前見過。”都是本地政法圈子裏的人,解東方曾經辦過刑事案件,與秦緒接觸過。也諸解東方沒有印象了,可是秦緒還是記得的。觀察力與記憶力,都是刑警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這一點,秦緒有自信不比任何人差。

“是這樣呀。可能我有些記不清了,不好意思。”其實解東方也不是完全記不清,隻不過他不想提起而已。與公職人員打交道,是不能隨便套關係的。

“你是汪國生的辯護律師?”

“是的。”

“如果你要為汪國生辯護的話,是需要提供辯護手續的。”

“這是我的手續。”

“這個手續恐怕不行呀。”秦緒看了看手續,授權委托書上簽名的居然是歐陽靖。

“為什麼?”

“解律師,刑訴法的規定你應該清楚呀。除了本人或近親屬以外,其他人是無權為嫌疑人代為委托辯護人的。”秦緒說道。

“您說的規定,我是知道的。但是我要說明一點,其實歐陽靖女士是汪國生先生的親生女兒。這是雙方的DNA鑒定,可以證明雙方是有血緣關係的。”說著解東方拿出了鑒定。

“這……!”秦緒愣了,這是什麼情況。歐陽靖居然是汪國生的親生女兒,這可能嗎!

“其實你們並沒有對汪國生采取強製措施,傳喚現在已經有五個小時了。汪國生現在隻是配合調查的。所以我的手續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並不重要。”解東方說道。

“那你為什麼還要提供。”

“我是律師,要想介入案件,總是要有手續的。不論你們是否把汪國生列為嫌疑人,我介入這個案件隻能是辯護人的身份。現在提交手續有些超前了。問題是不提交手續,我就連說話的資格也沒有。我收的律師費不就沒有任何依據了嗎。”解東方也知道現在不需要交手續,可是為了自己的律師費有充分依據,就算是看著沒有意義的事情,他也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