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洞裏。
林夕穿好衣服,回頭看向躺在石床上的男人。
寬闊的肩膀、粗壯的手臂,以及特別明顯的腹肌和胸肌無不顯示著男人的強壯,隻是棱角分明的臉上卻是一片蒼白。
林夕彎腰撿起地上的二十塊錢放到男人身邊,“這錢你拿去買些肉補補身子,我不知道你是誰,但今天的事情你就當沒有發生,若是有任何流言蜚語傳出去,我就告你強奸。”
林夕威脅著男人,但男人沒有任何表情,隻是直直的看著林夕。
見此,林夕皺眉。
不會是個傻子吧?
如果是個傻子,還真難辦了,因為溝通不了。
就在林夕思索怎麼辦的時候,男人開了口,“你叫什麼名字?”
短短一句話,讓林夕意識到男人不傻,可以溝通。
“別問我叫什麼,就是以後見了麵也當不認識,忘了今天的事情,這事要是傳出去,你就去監獄裏待著。”
林夕再次威脅道。
這次不等男人反應,她轉身離開了山洞,朝著記憶裏的知青所走去。
也不知她怎麼那麼倒黴。
在大城市摸爬滾打十幾年,好不容易湊夠首付買了房。
交了首付第二天,她就出了意外,穿到了這本曾經看過的七零年代文裏,還是個同名同姓的惡毒女配。
惡毒女配就算了,咱來了不惡毒了就是了,可誰知道正好穿到惡毒女配因為嫉妒男配喜歡女主,就要毀了女主,給女主下藥。
又因為女主有女主光環,這藥陰差陽錯被原主自己喝了。
原主心太毒,下的藥太猛,她自己一下子沒支撐住嗝屁了,換了林夕過來。
原著中,原主是找了男配,男配雖然喜歡女主,但很花心,而且原主身材超級好,所以就半推半就了。
這一次之後,男配一邊追著女主,一邊和原主糾纏,原主自然不甘心這樣,便在兩人在一起的時候,讓人看見了,男配被迫娶了原主。
越得不到越是好的,男配對女主越發瘋狂,私藏女主的私人用品,找和女主長相相似的替身,瘋狂貶低原主不如女主,原主嫉妒瘋了為了毀了女主,做出了一係列惡毒的事情,最終吃了花生米。
林夕穿越過來,瞬間接受這些記憶,沒有去找男配,而正巧有個男人經過這裏,男人看著也算合她胃口,她就直接撲了上去。
林夕沒有在原主記憶裏找到男人的臉,就證明男人不是原主下鄉的村裏人,以後見麵的機會不多,也可能永遠不會再見。
揉了揉酸疼的腰,林夕腦子裏出現男人那張慘白的臉,在心裏默念一聲,“罪過。”
原主下的藥太猛,她纏了人家整整一下午,把人都榨幹了,卻隻能給二十塊補貼,因為她身上隻有這些錢了。
走到知青所的時候,天已經黑了。
“你去哪了,那麼晚才回來,清清為了找你,摔破了腿,你知道嗎?”
林夕剛進知青所大門,一道責怪聲就傳了過來。
循聲望去,隻見一個個子不高,很瘦,長的一般般的男人怒目瞪著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