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sir,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殺人,我一回到家媽媽就躺在那裏了。”範森激動地說。
“你怎麼知道我姓什麼?”陳華勝說。
“你的工作證啊。陳sir,殺我媽媽的是另外一個人,不是我啦。範森說。
“那你知道是誰嗎?”陳華勝一邊寫著口供,一邊審問著他。“在凶案現場,全都是你的指紋和你痕跡,連插在你媽媽身上的凶器也是有你指紋。”範森想開口說話,陳華勝又說。“聽你的鄰居說,今早你和你媽媽吵了一輪,吵架的內容是不是成了你殺你媽的動機呢。”
“我是和我媽媽吵過架,吵架的內容是媽媽說我隻會花錢,不出去攢錢,所以那時候我想證明給我媽看,我一氣之下跑了出去找工作,但是等我找到工作回來的時候,媽媽已經遇害了,我哪有時間去殺我媽?”範森拚命地解釋。
“那凶器的指紋,和有人看到你滿手鮮血,而且想要逃走。”陳華勝說。
“怎麼啊,那是我家的東西當然有我的指紋啦。而且我沒想過要逃走,那時候我是要去打電話報警和叫救護車,但是被人碰見我這個樣子,所以當時是誤會我了。”
審訊了很久都沒有結果,而且所有的證據都對範森不利。陳華勝把本子合上說:“有什麼就跟法官說吧。”
陳華勝站起來走出審訊室,其後有兩位警員走進來,把範森帶到了監獄裏。到了上庭的日子,警員帶著範森上到了法庭,剛上到了法庭,他就在大聲地說:“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殺人,我是無辜的。”
“肅靜,肅靜,這裏是法庭。”法官敲了幾下錘子。
“報告法官,原被告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開庭準備工作就緒。”一位政府工作人員說。
……
最後審判,範森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了5年。
現在。
獄警把範森帶著他去儲物室拿回他自己的東西。突然有一個罪犯說:“哈哈哈,範森,你出獄了,別以為你會過的輕鬆,我一定不會讓你好過的,哈哈哈哈……”
範森回頭看了看後麵,然後又繼續跟著獄警。來到了儲物室,在他的麵前放著一個他的身份證和一個錢包,手機也沒有一部。“有沒有鏡子啊?”範森對著儲物室的獄警的說。他給了一個鏡子給他,範森看一下身份證,然後看看用鏡子照了照自己的樣子,以前天真無邪的樣子,一轉眼,22歲的範森好像是個身經百戰的戰士一樣。
他打開自己的錢包,發現裏麵隻有20元,他問了一下獄警外麵的世界現在變得怎麼樣。獄警說:“外麵的世界很亂,不過你這麼年輕,很快就適應的。來,我送你出去。”
獄警帶到他來監獄的門口,門衛把門打開。範森一腳踏出了監獄門口,他停頓了一下,突然很快速地跑走了。
他自由了,自由了並不是代表一切都順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