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暗渡陳倉(1 / 2)

那日之後,楊斌的這番話便時時刻刻回響在聽瀾耳畔。

賀停雲若想達成自己心中所求,其實有千萬種法子。

威逼利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但他寧願放掉楊斌這條捷徑,也不願用家國大義來威逼脅迫於他。

他與楊斌並無情誼,一個將死之人也不值得他的同情和憐憫,但他依然如此做了。

他依然收回了自己的請求,為自己的“思慮不周”道歉。

可聽瀾自己,遠遠沒有楊斌幸運。

她所要做的事,同樣是用自己的性命為秦絡緋鋪路。

無論是跳出來指證秦絡緋自導自演,還是死死咬住六殿下陷害於他,聽瀾自己,絕對沒有半分可活命的可能。

賀停雲的“同情和憐憫”,出自於他多年司法實踐所鍛造的“平等觀念”。

在賀停雲心目中,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即便是命不久矣的死刑犯,在行刑前,也擁有屬於他的權利。

賀停雲的認知中,或許不見得會出現“平等”、“權利”等現代民主法治的字眼,但作為司法條例的堅定維護者和踐行者,賀停雲本身,便在實踐著這一觀念。

但秦絡緋卻與之截然相反。

她的殘酷和不計後果,根植於尊卑有別、階級分明的等級觀念。

在這一觀念中,人之所以為人的第一特性被剝奪了,獨立的個體被奴役成某一群體的附屬物,所以聽瀾的犧牲變得理所應當,所以浣溪的背叛令人難以接受。

在主仆關係的奴役下,主君為了利害棄卒保車,被稱之為深明大義、殺伐決斷;而若仆從同樣為了利害,無論是個人生死安危還是官位前程,而行背叛之舉,則會被千夫所指、萬人唾棄。

背叛一詞,僅存在於下對上,或者雙方平等的人際關係中,主君不會背叛他的下屬,不會背叛他的奴仆。

他們會將對下屬的“背叛”,美化成下屬的主動犧牲獻身。

人人皆如此,便不會有人思考該與不該的問題。

但賀停雲打破了這一潛規則,他考慮了一個貪官、一個階下囚、一個死刑犯的不得已,並為之退讓,這讓聽瀾如何不動容?

於是自那日之後,她幾乎是下意識地回想著楊斌說過的話,想象著若今日是賀停雲站在秦絡緋的位置上,他會做何選擇。

習以為常的等級觀念隱隱鬆動,這或許是聽瀾第一次生出,想要為自己而活的衝動。

她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為秦絡緋犧牲自己的性命。

此時此刻,擺在聽瀾麵前的有兩條路,第一條,非暴力不合作,她可以以軟性抗爭的方式,拒絕秦絡緋吩咐交代的事情;第二條,她可以繼續在表麵上虛與委蛇,然後暗渡陳倉,尋求後路。

第二條路,顯然更明智、更保險。

但若選第二條路,她所選擇的“暗渡陳倉”的人選便分外關鍵。

秦絡緋視之為死敵的,一是三皇子澹台境,二是六皇子澹台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