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鎮四人在外邊胡亂的聊著,也就4分鍾左右吧,夏侯越緩緩從屋裏走出來,手上沾滿鮮血。黎霧見狀立馬拖過來一個凳子,把他按在了凳子上,在他麵前放下一瓶飲料。夏侯越看了看四人,眼中流露出複雜的神情,愧疚的開口道:“這次是我莽撞了,害得你們被拉下水。”
陳鎮瞥了他一眼道:“得了,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說啥也沒有用,趕緊對對口供,待會兒就要去喝茶嘍。”
五人沉默不語,大廳中時不時還能聽見屋子裏麵的哀嚎聲音。五分鍾之後,陳鎮幾人順利的坐上了回家…不是,去喝茶的車,躺在屋子裏麵的六人也是躺上了前往醫院的救護車。
姓名:
陳鎮
性別:
…….男
“知道這次犯了什麼錯誤嗎?”陳鎮麵前一名嚴肅的公職人員嚴肅的問道。
“見義勇為?”陳鎮試探性的問道
“碰”一聲,另一邊的一名公職人員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嚴厲的說道:“像你這種熱血青年我見多了,你這是蔑視法律,無視規則。你知不知道,這是互毆,情節極為惡劣,屬於群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等著判刑吧。”
陳鎮抬頭瞥了瞥剛才那位說話的公職人員理直氣正的說道“: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接著陳鎮雙手合十放在下巴上,繼續說道:“這就意味著從此條規定可知如果壞人正在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當然包括強奸,作為第三方人士的我們都可以製止。
而且法條規定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我認為貴司倒是應該頒發一個見義勇為的證書才對,倒不是在這裏質問我們呀。”
開口的人表情一僵,另一名人卻表情不變一板一眼的開口道:“造謠誹謗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據我們調查,事發證明都表示是你們先動的手,目擊證人並不承認自己受到人權侵犯。”
陳鎮聽後有些發慌,“媽的,對麵背景這麼大,就在一個小餐館裏吃飯,他以為他是高啟強嗎?這麼裝,我真的服了啊。”
就在沉默間,審查室的木門發出輕輕的扣門聲,其中一位放下筆,轉身打開門,站在門口不知道在說些什麼。兩分鍾後,回來了,並對著另一個職員小聲說了什麼。接著,兩人站起來,打開鐵門,對陳鎮說道:“果然是英雄出少年啊,多虧了你們這樣的熱血少年製止了他們的犯罪行為。”另一個之前對陳鎮橫眉立對的職員,現在也是滿麵春風,一臉認同的看著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