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飯後,我在辦公室的沙發上休息—雖然公寓離事務所很近,但為了中午回去睡個短覺反複挪車也很麻煩,並且因為上午和下午基本上大家都有工作要忙,有很多委托人都是選擇中午到律師事務所谘詢甚至辦理委托。所以我中午一般就是在附近隨便吃點東西,然後就在辦公室短短午休一下,這樣既省了來回的麻煩,又方便委托人。
我正躺在沙發上迷迷糊糊要睡著,手機就響了。是趙盛文打來的,說是要請我吃飯。我問他為什麼,他顧左右而言他,囉嗦了好一會,才說是因為龍在文家的事,說是龍在文想表示對我的感謝,特意組了個局,請他務必約我。
“你看,趙哥這個麵子你還是要給吧?”趙盛文說明原由以後又勸我,“就是吃個飯而已,那麼大忙你都幫了,吃飯不就是個小事嘛!”
我磨不過他的麵子,勉強答應了。可是掛掉電話就開始後悔了,既然不想見那個人,又何必為難自己去應酬不想應酬的人呢。可現在答都答應了,總不能又說不去,隻能看看到時能扯個什麼借口早點離開罷。
“沈岩,在休息嗎?吳吉貴那個案子我想和你討論一下。”宋銘凱來敲我的門—這家夥居然把對我的稱呼從“岩姐”變更成了“沈岩”。我聽著有點別扭,倒不是因為這樣直呼姓名冒犯了我,而是因為本來比我小很多的他這樣稱呼我,顯得他好老氣橫秋的樣子。但我也不好說什麼,畢竟名字就是給人家叫的,直接呼我姓名也不值得專門糾正。
“進來吧。”我從沙發上站起身,一看表,已經兩點過一刻,該上班了。
“在睡午覺?”宋銘凱拿著一個小本兒走進來,像個老大哥的口吻一樣跟我說話,“這樣可不好,天氣這麼冷,你就這麼窩在沙發上睡,會著涼的!”
“你去公安局那邊看到卷宗了?”我沒回應他的關心,直接切入正題,“情況怎麼樣?”
“承辦警官讓我看了卷宗,包括屍檢報告、證人證言還有吳吉貴本人的幾次訊問筆錄,”宋銘凱在沙發上坐下,打開本子,拿出筆來開始勾勾劃劃,“確實和你昨天會見以後預料的一樣,有好多細節對不上,還有很多矛盾的地方。”
接下來,宋銘凱把他今天用一上午時間在公安局那邊翻閱案件卷宗記錄下來的細節一一和我討論:
首先就是吳吉貴用來捅刺被害人的那把刀的來源問題,吳吉貴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口供都交待,那把刀是他在案發之前幾天在趕集的時候買的,買了以後就一直隨身帶著,正好案發當天也帶去了,所以在與被害人發生衝突的時候,就拿出來捅刺了被害人,可他的第三次口供就提到那把刀是他當天準備去被害人家的時候臨時在集市上買的;而當時在場的證人,也就是被吳吉貴的捅傷的被害人的那位盧姓親戚又說,那把刀是吳吉貴在被害人家的桌子上拿的。
“這個細節確實比較重要,不管刀是吳吉貴之在案發之前幾天買的,還是案發當時在被害人家中隨手拿的,都證明吳吉貴在去被害人家時,並沒有傷人的打算。”宋銘凱一邊思考一邊說著,“可是如果證實這把刀是案發當天 吳吉貴在去被害人家之前專門買的,那性質就有要能改就了。”
“是啊,”我對他的觀點表示讚同,“如果是他在去被害人家之前特意買的那把刀,那他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就有可能被認定為事先打算或者預謀,甚至有可能因此被認定為故意殺人。”
接著,宋銘凱跟我提起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那就是有幾個當時在場的證人陳述,案發當天,當吳吉貴拉著被害人從家裏走到院子裏的時候,他一手拿著刀,另一隻手拉著被害人,當時有幾個圍觀的村民想上去奪他手裏的刀子,解救被害人,可是吳吉貴大聲吼他們,說這是他與被害人之間的私人恩怨,不許任何人靠近,甚至有一個證人表示,當時吳吉貴說了一句“誰上來我就弄死誰”的話;但是又有幾個證人表示,當時吳吉貴拉著被害人出來時,想把被害人扶上他的摩托車,並且一邊扶被害人一邊說“咱們去派出所說清楚”之類的話,後來被害人癱軟到地上,身下開始大量流血,有圍觀者對吳吉貴說“她已經不行了,你不要再動她了,快打120吧。”之類的話,這時吳吉貴就沒有再傷害被害人,而是請圍觀群眾打120並報警,並且說明自己不會逃跑。其中有一位證人,就住在被害人家對麵,她說在圍觀者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報警後,吳吉貴走到她家門口,把刀交給她,請她保管,還跟她要了一碗水和—作案用的刀確實也是從這個證人家窗台外麵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