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原來(1 / 2)

今天裴瀟瀟說她已經原諒了他們,根本是無稽之談,她根本不知情。

她為什麼這麼說?就是為了衛子安與她反目嗎?

那視頻是誰放的就昭然若揭了。

可是,裴瀟瀟不傻,讓她知道的辦法有那麼多,為什麼選這一種?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這樣的方式對裴瀟瀟是弊大於利的,她為什麼這麼做呢?

是了,因為這樣做,才更像是她宋覓雙的手筆,難道會有人懷疑裴瀟瀟自賣自身?

而衛子安,衛子安自始至終都是站在裴瀟瀟那邊的,自始至終他都沒有認錯也沒有道歉。

他強調裴瀟瀟是她的好朋友,她不能對裴瀟瀟不好。

衛子安,是不是把你讓給她,我就算是對她好?

衛子安,為什麼你要我做的都是那麼的理所當然?

想到衛子安看著裴瀟瀟那心疼的眼神,宋覓雙的心隱隱的痛。

衛子安從來沒有那樣看過她。

她沒有什麼值得衛子安心疼的地方吧?

丁姨的話真是醍醐灌頂。

丁姨這些年對她還算好。

她曾經也以為那是真心的,還想著以後嫁過去了,一定好好孝順丁姨。

卻原來,丁姨看中的是她的身份和財產。

這應該是她的原罪之二吧。

她擁有宋氏傳媒40的股份,是宋氏最大的股東,因為年紀小,所有的股權收益都劃入外公留給她的基金中,而基金要到她二十五歲以後才可以用。

二十五歲,是她生命的節點。外公和媽媽的遺產她要到二十五歲才可以繼承。

今天,她終於知道,衛家願意娶她,不是因為喜歡她,也不是因為同情她年少喪母,更不是因為與母親和外公的那點交情,而是因為她將要擁有的財產!

對她好是因為財產,對她壞也同樣是因為財產。

沈毅對於她能擁用的那些財產一直耿耿於懷,因為他最愛的小女兒沒有這些東西,在她十八歲那年,沈毅認為她已經是成人,應該可以支配遺產了,曾要求她寫下自願將所有財產分一半給妹妹沈林月的說明,隻可惜,在公正的時候驚動了律師和公司的四大股東。

原來外公和媽媽早料到會有人覬覦那些財產。

於是設定了二十五歲的界限,十八歲的宋覓雙沒有權利處置她未來的財產。

沈毅當年是入贅宋家,他和宋家大小姐宋蘭若的孩子一定要姓宋,可是沈毅跟別的女人生的孩子是不能姓宋的。

所以宋家的大小姐、繼承人隻有宋覓雙一個人!

而且,如果沈毅把自己的股權轉讓給沈林月而不是宋覓雙,那麼四大股東將撤資宋氏傳媒。因為宋氏傳媒姓宋,永遠姓宋。

四大股東如果撤資,以沈毅的30股份而言,宋氏也就不存在了。

沈毅一家三口在折騰了一陣子以後,終於偃旗息鼓。

他們選擇更加恨宋覓雙,而不是因此而對她好,這一點上,宋覓雙還是很佩服他們的,不知道這算不算不向惡勢力和金錢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