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戶籍製的前世今生(1 / 3)

經過縝密偵破,終於揭開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背後的隱性間接殺人案真相,警方抽絲剝繭的功夫實在了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終將戰勝邪惡。在八十年代初治安形勢惡化、刑事案件井噴的特定時期,瓢城各個媒體會怎麼樣連篇累牘地加以報道,實在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警方大獲全勝也就是金一品大獲全勝。金一品當然可以告慰九泉之下的愛女金銀秀了,但金銀秀又怎麼就能含笑於九泉呢?她畢竟是為她的那個鬼打牆一樣的與生俱來的農村戶口而死的。

劉勝龍曾經一再追問金銀秀“你不會怨我吧”,妹妹找哥何止於淚花流,妹妹找哥竟能把命喪,被自己親愛的哥哥一樣的丈夫蓄謀已久帶入死地,金銀秀當然怨恨劉勝龍至於死不瞑目,但她絕對不會僅僅止於怨恨劉勝龍的。

劉勝龍當然成了千夫所指,當代陳世美為了自己獨享國家戶口的種種好處,連農村發妻都可以謀殺,人麵禽獸,十惡不赦。

罪惡都是個人的,社會依然是幹幹淨淨的。

瓢城師範專科學校開除了劉勝龍的學籍。

劉勝龍的城市戶口當然一並注銷。

機關算盡終成空,聰明反被聰明誤。

城裏人謀殺鄉下人的故事最終還是還原成了農村人相互殘殺的悲劇。

一桃能殺三士,而那個桃子都可以是子虛烏有的。

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大妖桃呢?

我們實在有必要弄清楚戶籍製度的前世今生了。

戶籍製度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一種社會製度,是指通過各級國家機關對其所轄範圍內的戶口進行調查、登記、申報,並按一定的原則進行立戶、分類、劃等和編製。它是統治者征調賦役、落實行政管理、執行法律的主要依據,也是國家對人民實行道德教化、經濟管理、人身管理的重要途徑,所以,曆代王朝都沿襲著這一製度。

戶籍登記在我國很早就出現了。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製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征集兵員的記載。如殷墟甲骨卜辭“辛巳卜,貞,登帚好三千,登旅萬呼伐”,“登人三千呼戰”等等就是。《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看作我國戶籍登記製度的萌芽。

西周時創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記辦法。據《周禮·秋官·司民》記載:“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辯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可見,當時已設立了掌握戶籍的官職“司民”,對生齒(男孩滿8個月,女孩滿7個月為生齒)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別登記於冊,即“書於版”,並分城(都)鄉(鄙)進行人口統計(這是目前已知我國最早的城鄉人口劃分)。另外,每年要對人口的出生和死亡進行登記,以掌握自然變動情況,每隔三年進行一次人口調查核實(即“大比”),孟冬(陰曆十月)時上報。所以說,周朝已有了戶籍登記製度的雛形。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擴大兵源,增加賦役,穩定社會秩序,紛紛建立嚴格的戶籍登記製度,即“書社製度”和“上計製度”。“書社製度”的內容是:百姓25家為1社,“社之戶口,書於版圖。”“上計製度”是:郡、縣長官每年於年底前將下一年度的農戶和稅收的數目作出預算,書之於木券上,呈送國君。如商鞅變法規定“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

中國曆代政府為掌握戶口數量而設置的一種簿籍登記製度。至遲在戰國時期已建立了這種製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命令男子不論是否成丁,一律登記年齡,補充了舊有的戶籍製度。漢代戶籍又稱民書。漢代政府非常重視戶口數,它是政府製士處民,征收貢賦,製造器物,規定祿食,興發力役,組織軍旅的基本根據。漢沿襲前代舊製,每年縣、道官吏負責進行登記驗查戶口,當時稱為案戶比民或案比,在案比的基礎上,縣、道編造戶籍。戶籍的內容包括每戶男女人口、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

三國戰亂,民多脫籍。西晉統一全國後,國家戶籍製度開始趨於穩定。時戶籍皆用經過藥物處理的黃色的木牘,故稱黃籍。東晉南朝承西晉之製,仍用黃籍,但卻有為僑居江南的北方流民所設立的臨時戶口,時稱白籍。凡入白籍者,無徭役賦稅。此外,依附於門閥士族的部曲、佃客亦不在黃籍之內。針對這種現象,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東晉南朝曾多次進行“土斷”。其中心內容是整理戶籍,將部分白籍戶納入黃籍,並清查隱匿漏戶。由於流民不斷南下,土斷政策貫穿整個東晉、南朝。在北朝,戶籍製度亦逐步完備。孝文改製,頒均田令,行三長製,就有較嚴密的戶籍製相配合。西魏、北周,有計帳,戶籍之法。

唐代戶籍主要包括戶口、土地、賦役三項內容。規定三年一造,其依據是每年登記一次的計帳和手實。戶籍登記得非常具體詳細。目的是為了加強控製,防止逃亡,保證賦役剝削的對象不致減少。但是逃亡仍然不能避免,作偽亦層出不窮。宋代官府依據民戶有無稅產的情況,把全國居民劃分為主戶和客戶兩大類,在主戶中,又依據稅錢或家業錢的多少,將鄉村戶劃分為五等,坊郭戶劃分為十等。

宋代版籍有戶口版籍和二稅版籍。戶口版籍有時簡稱版籍或戶籍,又稱人戶產業簿、丁產等第簿,或五等簿、五等丁產簿等。二稅版籍又稱稅租簿、夏秋稅簿、夏秋稅管額帳等。分別相當於唐代三年一造的戶籍和一歲一造的計帳。熙寧年間實行募役法和保甲法以後,五等戶簿雖未明令廢止,但逐漸被保甲簿所代替。遼代人戶分隸諸斡魯朵(宮帳)、部族和五京州縣。金代人戶分別隸於州縣和猛安謀克(漢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謀克戶)。其戶口計賬三年一籍。

蒙古建國(1206)之初,即按千戶製編籍全國遊牧民,共編九十五千戶,並在成吉思汗子弟中實行領民分配這些都登記在青冊上。元統一全國後,居民按職業分為一般民戶及軍戶、站戶、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戶、僧道、鷹房、打捕等十幾種,分別著籍,稱為諸色戶計;一經定籍,即不得更易,世襲其業,承擔不同的賦役。由於沒有實行定期籍戶的製度,元代戶籍脫離實際的情況尤為嚴重。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命戶部籍全國戶口,置戶籍、戶帖。戶帖格式由戶部製定,頒行各州縣,各州縣照式刻印,給予裏甲人戶。十四年編製賦役黃冊後,戶帖逐漸失實以至廢棄不用。所謂賦役黃冊,是明朝用以管理戶口、征調賦役的製度。因皆以黃紙為麵,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國推行裏甲製度的基礎上,詔令編製賦役黃冊。規定每裏(110戶)編為一冊,冊首類總為圖,記載稅糧戶口之數。冊凡四:一本進戶部,所在司、府、縣各存一本。黃冊以戶為單位,所編皆民戶,故又名民籍黃冊。黃冊編定之後,發給各戶一紙帖文,按四柱式寫明該戶所納糧簽數額,據此納糧當差。黃冊每十年編造一次。依據舊冊,重填各戶人丁事產的變遷。這既能掌握全國每戶人丁事產的變遷,也是為了使賦役負擔盡可能比較合理。民籍黃冊外,又有軍籍黃冊。用以管理軍戶承襲軍職、補丁勾軍、防止脫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與所在省、府、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