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拋除這些“世俗”的因素,兩個人還是很合拍的。對董毅來說,周怡既是“姐姐”,又是情人,還是知己,跟她在一起特別舒服,也很安心;而對周怡來說,董毅是個體貼的情人、風趣的朋友、可以信任的依靠,更重要的是他給了她一種全新的生命體驗,讓她已經沉寂了十年的生活重新燃燒了起來。
而彼此的關係確定後,就該談婚論嫁了。這時,雙方的現實情況就擺在了眼前:周怡有個15歲的兒子,聽話懂事,人也很活潑、樂觀,並且不反對母親再婚;可董毅那邊就很麻煩了,他的前妻帶著5歲的女兒生活,她的性格有些奇怪,一直沒有再婚,並有複婚的意願。女兒也堅決反對爸爸跟媽媽以外的女人結婚。而且董毅的父母也不是很支持,覺得一個男人找個比自己強的老婆不是什麼好事,不過並沒有激烈地反對。
所以說,兩人最大的障礙是董毅的女兒——心心。她一見到一個陌生的女人跟爸爸一起出現,就變成了個小刺蝟——非常警覺,也很有敵意。她很誠實地對董毅說:“我不喜歡爸爸跟這個阿姨一塊來接我。”
其實,周怡最怕的不是孩子本身。因為孩子才5歲,再有心眼兒也是個孩子。隻要自己真心地對她好,就算成不了親母女,也不會是敵人。她最擔心的是心心的媽媽。聽董毅說,心心的媽媽有抑鬱症,性格很孤僻,當然也很難相處。談戀愛時覺得她“神秘”,結婚了才知道她是真的孤僻,幾乎隻活在自己的世界裏。因為,她父母的婚姻不幸福,並且奶奶和父親有重男輕女的傾向,對她不是很好,因此她從小就有陰影。既不相信婚姻,又迫切地期待一個完美的婚姻。可是,她本人卻又不做出相應的努力去爭取;相反,她很自我,永遠把自己的想法放在第一位。也許是因為沒有安全感的原因吧!董毅曾做出了種種努力,但卻都沒有見效,時間一長,兩人的感情必然會受到影響。其實,兩人結婚好幾年都沒要孩子,因為他前妻不想要,理由是不幸會遺傳,她不想再讓孩子遭罪。當時,董毅很生氣,因為她這意思不是明擺著說她自己過得很不幸嗎?
其實,說起來,董毅對前妻真的很好。她不想做家務,董毅就全包了;她不喜歡煙味,董毅就不再抽煙了;她晚上十點鍾必須睡覺,董毅也陪著她早睡;甚至她不想要孩子,董毅也沒逼她。隻是後來她突然想通了,決定生個孩子,理由是女人如果不做母親就不是真正的女人。
她生了個女兒,董毅非常高興,因為他真的很喜歡孩子,一直想做爸爸。看著漂亮的女兒,他覺得自己的人生也圓滿了,再沒什麼遺憾了。而老家的父母雖然喜歡孫子,但畢竟骨肉親情,埋怨了幾次之後也就去搶著看孫女了。可是,當時兩個老人的埋怨之言被他的前妻聽見了,於是便忌恨上了。過了幾天,找茬跟老人吵起來了,並嚷嚷著要他們走。董毅說了她兩句,她就跟瘋了似的罵董毅,說他為了“別人”罵她!董毅當時也就火了,父母成了“別人”,她做兒媳的怎麼不知道讓著點老人呢?他們隻是說說而已,心裏還是很疼孩子的啊!可是,他前妻小時候有陰影,對這種事特別敏感,怎麼也說不通,結果那次他們吵得很厲害。而之後,他的前妻心裏就有了疙瘩,總是懷疑他們嫌棄她、嫌棄她的女兒。而董毅忍了那麼多年,也忍夠了,隻是為了剛出生的女兒,他一直不想跟她鬧,想著為了女兒也得好好過下去。可是,他前妻卻不依不饒,時不時就把嫌棄女兒這個事拿出來說道一下。所以,雖然如願以償地當上了父親,董毅卻掉進了水深火熱之中。
在女兒兩歲時,前妻提出了離婚。理由是董毅不愛她了,她也不想讓女兒再重複她的命運。當時董毅不想離,因為女兒還小,她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可他前妻卻堅持要離,不離不行,董毅隻好同意了,但想要女兒的撫養權,他前妻一聽就不同意,說女兒跟著她生活才不會受歧視。總之,鬧到最後,婚離了,女兒歸了前妻。董毅每月要支付15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大學畢業,另外還要承擔孩子的教育費。
有這樣一位“前任”,周怡很有壓力,而沒多久,她也就領教到了。有一次,她給心心買了條裙子,結果孩子看到後就哭了,董毅哄了半天。最後一問才知道,原來她媽媽跟她說,後媽很壞,專門對付小孩子,給的東西都有毒。聽過之後,周怡很是無語!怎麼能對孩子說這樣的話呢?這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好啊!
類似這樣的事,一樁接著一樁,心心也像是黏在了董毅身上,用盡一切方法減少她爸爸與周怡的接觸,並且從媽媽那裏接收到了很多奇怪的信息,比如,爸爸不想要她們了;阿姨命硬,爸爸跟她在一塊會折壽的(因為周怡的丈夫死得早)……董毅怕了,他怕女兒變“壞”了,也怕她心裏會留下陰影,變成像前妻那樣的人。後來,他們兩個人都不敢提結婚的事了。
到最後,周怡算是灰了心了。她對董毅說:“為了心心好,你應該跟你前妻複婚。要不然,這孩子說不定會變成什麼樣呢!”董毅不想跟他前妻複婚,但又不能跟周怡結婚,兩個人就一直那麼耗著,見個麵都像在偷情。周怡覺得很累,心想:“改個嫁怎麼就那麼難呢?”
周怡在她自己的日記裏寫下了這麼段話:
想要改嫁,得擦亮眼睛,若“符合”以下條件,請慎重考慮:
1.奇怪的前妻;
2.前妻沒有再婚,並且孩子一直歸前妻撫養,而且男友又非常在意孩子,為了孩子什麼都可以犧牲;
3.男友對前妻有嚴重的“陰影”;
4.兩人之間的差距超過了大眾所能接受的範疇;
5.大部分的人認為不合適;
6.他“責任”太重,要照顧到一大家子人的情緒。
總之,再婚很難,不可輕易下決定。你要核算好投資的成本及收益的多少、返還期限,以及你們可能遇到的風險,對於“重組”後的“合作”模式也要提前做好規劃,還要引入獎懲機製,設計好解決、應對分歧的原則。並且在“合夥人”及“合夥人”相關的責任人的意見未達成統一之時,要隨時做好撤退的打算,這樣,在“重組失敗”時或許能夠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