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我看他根本沒把你這個一把手放在眼裏。”
一旁的王憲明火上澆油,對著江一鳴道:“一鳴書記,這件事你做錯了,你必須給宣貴書記一個滿意的解釋。”
說完,一臉幸災樂禍的看向江一鳴。
他和江一鳴不對付,這次江一鳴公然不把蔣宣貴放在眼裏,蔣宣貴必然發難。
蔣宣貴是縣委書記,他發起怒來,江一鳴也隻有挨訓的份。
想到江一鳴等會吃癟的樣子,他就興奮的不行。
“江一鳴,你必須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蔣宣貴沉著臉道。
“合理的解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院批捕的規定: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請問,法律法規哪一條規定,調查處理案件時,一定要向黨委政府報告這件事了?”
江一鳴聲音平淡地說道。
“……”
蔣宣貴和王憲明被懟得啞口無言,麵麵相覷,隨即是臉紅脖子粗。
他們沒想到江一鳴會拿規定來反駁他們。
雖然法律法規上沒有規定,辦案一定要向當地政府報告,但這是慣例!
畢竟縣委書記要掌控全縣的一切。
江一鳴公開這樣說,分明是不把蔣宣貴放在眼裏。
“哼,既然你這樣說,你們政法委的工作以後就不需要向我彙報了。”
蔣宣貴臉色陰沉不已。
他一把手的權威受到了挑戰,這是他萬萬不能容忍的,必須反擊。
“蔣書記,政法委工作依然是在縣委縣政府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這不是誰能夠否決的。”
江一鳴聲音平淡地說道。
他知道,從今天開始,他與蔣宣貴的鬥爭從暗鬥擺到明麵上了。
雖然一個三把手與一把手鬥爭,基本上討不到好果子吃,但他沒有選擇,也不得不這樣做。
就像農業銀行這起案子,是公檢法等多個部門數十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好不容易查到這一步,一旦被蔣宣貴幹預,他們這些人的努力就白白浪費了。
甚至一些違法分子繼續逍遙法外,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
因此,他不得不被迫公開與蔣宣貴對著幹。
作為縣委副書記,主抓黨群團及人事工作。
而黨建與人事由組織部負責。
這些工作還需要縣委書記來拍板,他能夠做主的並不多。
所以,縣委副書記看似抓的很多,但實際上基本上沒有能明確說的算的。
倘若縣委書記聯合起組織部部長等常委,那他這個副書記就隻能當個應聲蟲。
就像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憲明,他就是一條活生生的應聲蟲。
蔣宣貴說什麼,他就附和什麼。
從來沒有表達過自己的觀點,發出過自己的聲音。
好在,組織部部長趙振林和他一條心,而他又兼任政法委書記。
再加上紀委書記陳旭建與他走的也近。
所以,與蔣宣貴鬥起來,他這個副書記並不算太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