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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吳同學的日子裏,政府大樓依舊按部就班在運轉,氮肥廠的拆遷工作也開展得如火如荼。所謂財大氣粗,開發商提供的安置房已一步到位,就等那些叫苦連天的拆遷戶搬進新居,開拔鏟機入場了。省委組織部的紅頭文件很快傳達過來了,吳同學留待新用,常務副市長由建委主任出身的淩副市長擔當,自然也就挑起了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重任。這才是真正的行家,至少不會像吳同學那樣靠體察民情來給鏟機引路。拆遷不是防洪,疏導非但不能通路,反而造就出"釘子戶"來,給你擱到路中央,等著紮輪胎。新常務副組長的策略很見效,你不是賴著不簽協議嗎?咱給你立馬行政仲裁,裁決書一下達,那就有了法定拆遷依據,你就是不服上法院"民告官",也阻擋不了滾滾灰塵下將你的房子鏟塌。打官司對老百姓來說,是消耗不起的,更何況是告政府,這種拆遷行政官司沒兩年下來是沒有結果的,末了還是駁回起訴,來回一折騰,受損的還是你拆遷戶不是?這樣的前車之鑒實在太多,老百姓是最容易從眾的,東家一搬,西家就擔驚受怕了,自己主動搬離總比強製拆遷要多保留點財物、窗戶玻璃什麼的,自己卸下來以後還能繼續充當遮風避雨的工具。
扛著煤氣罐死守最後一塊陣地的"釘子戶"能有幾人啊?
反正拆遷工作比預期要順利得多,至少古塔上沒人奮身跳江的。
當燙手的山芋在傳遞中降溫後,那也是個軟柿子,隨便你怎麼捏了。
吳同學原以為誰接到手上誰倒黴,結果相反,在淩副市長的拿捏下,一切都圓滿了,得到市委主要領導的首肯,在城市改建上先拔頭籌,也充分證明,北京來的吳副市長是不稱職的,見難而退,圓滑有餘。
對此現象,拆遷戶們隻能用順口溜以解心頭之悶:車間倒了賣機器,廠房倒了賣地皮。
最失望的當數老頭子,坐山觀虎鬥的場麵沒出現,拆遷戶偃旗息鼓了,實在叫他不甘心哪!
秘書長的位置換上了新椅子,而吳同學遲遲未歸,常務副市長的缺位已有人填補了,剩下一個副市長的位置也該有人到任了。壹號向省委組織部舉薦的人選是氮肥廠所在區的那位邢區長,拔掉了氮肥廠那塊刺頭,邢區長這個"地主"也算是將功贖罪了,用成績粉飾了"暴力事件"刻錄下的記大過處分。
壹號在吹風會上對邢區長的評價比較客觀: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地主"其實並不好當,不光要應付群眾上訪,還要疲於向省裏不同信訪部門彙報安撫民心的工作情況,這才是最辛苦的差使,盡管彙報內容出自一個模子,大同小異,可萬一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調查下來,首當其衝的責任人就該是他區長了,此類欺上瞞下的罪名不乏例證啊。風險與收益向來是共存的,度過了風險期就是收獲季節了,所以,邢區長升遷副市長,替代淩副市長的位子,名正言順。但好事總難以成雙,壹號在提名邢區長為副市長時,老頭子動用人大常委會的權力給否決了,理由很充分:一個剛受過行政記大過的區長在一年半的處分期限內是禁止晉升的。為此,老頭子讓人大辦將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小冊子送到了市委辦,破天荒地給市委做了一次深刻的普法宣傳,甚至在電話裏跟省委組織部分管幹部的副部長直接叫板了,有理有節,理直氣壯,省委拿這個土霸王也沒轍。壹號隻能忍氣吞聲,知道權力機關就是法律小冊子多,那些冊子是剛性的,再加上剛性的人大主任,這回是無法達成君子協定了,因為壹號這邊無法提供等價交換物,而老頭子在官場這麼些年從沒做過折本買賣,也算給自己在"氮肥廠事件"上出了口悶氣。
但壹號的手腕總是超長的,最終在有功之臣"邢愛卿"的腦門上扣上了"書記助理"的烏紗帽,分工上是這樣的文字說明: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宜,分管政法工作。從表述上看,完全是充當了專職市委副書記的角色。自從地方黨委書記實行"一正兩副"後,黨委權力貌似統一了,避免了職責錯位,但有時候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將過去書記"一言堂"的弊端充分顯露了。就本市來說,精兵簡政後留任的那位專職副書記看似在分工上擴充了權力,實質基本沒變,原來就是黨群書記,現在還是在主管黨群工作,也難怪壹號要用"書記助理"的名堂來召集高參,分身無術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