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清查工作開展過程中技術問題處理淺析(1 / 2)

河北省保定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李明然 趙本龍 新亮

摘要:在河湖對象清查與河湖特征清查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性技術問題,結合實際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1.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清查概況

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清查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河流湖泊對象清查階段,其主要任務是查清河流和湖泊的名稱、位置和數量,編製河流湖泊名錄,為後續的普查工作提供參考;二是河流湖泊特征清查階段,其主要任務是清查河流和湖泊的各種特征,包括河流基本特征、流域水係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湖泊的基本特征和湖泊形態特征。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清查由國務院水利普查辦河湖組、各流域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普查辦交互配合完成。在清查過程中,國務院水利普查辦河湖組為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普查辦提供相關的清查參考圖表及基本信息等,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普查辦對所提供的圖表與資料進行核對,並負責對所要求的表格進行填報。對於山地河流的區間流域、平原水網區河流、特殊湖泊等的清查,除填寫相關清查表格外,還需要在國務院水利普查辦河湖組提供的清查參考圖中標出區間流域、平原水網區河流、特殊湖泊的具體名稱和位置。

2.河湖對象清查工作開展過程中技術問題處理

2.1水係劃分依據

海河流域河流關係複雜,特別是平原區,河流縱橫交錯,水係邊界確定困難,而且水係劃分的方法在不同的資料劃分方法不同,在水文年鑒、省水利廳《河湖名覽》、海河流域防洪規劃圖,都各不相同,經過省局專家討論,征求海委水文局和其他相鄰省得意見,最後確定依據海委《關於發送〈海河流域各河係流域麵積的量算說明及成果〉的通知》(1982年海水規字第22號)文件,確定海河流域的水係劃分。

2.2混合區與平原水網區域的劃分

當流域(區域)分水線無法清晰準確劃分時(如平原水網區),應根據地形和水文、水係區劃等信息,按常年的自然彙流屬性(包含天然和人工控製條件下)確定分水線能清晰準確劃分的更大流域(區域)邊界,根據這一原則,結合水資源三級區等成果,確定了11個山地平原混合區,5個平原區域。

2.3河流水係關係結構(幹支流關係處理)

依據國普辦“關於印發《河流幹支關係確定原則意見》的通知”(國水普〔2011〕86號)一般河流幹支流交彙處以上的河長比、麵積比、徑流量比等定量指標差別不大(大小比值相差小於10%)和河流幹支流交彙處河勢無法清晰判定時,可采用約定俗成方式。

①河流徑流量與約定俗成、現場查勘。

②判定指標:

a.幹支流河長比

b.幹支流麵積比

c.幹支流標準以上河流數量比

d.幹支流多年平均年降水深比

e.幹支流多年平均年徑流深比

f.幹支流交彙處河勢(河寬和造床情勢)

g.幹支流平均高程比

h.幹支流河長起算點高程比

i.幹支流最高點高程比

綜合判定幹支關係、科學支撐約定俗成。

2.4河段名稱的處理

區間河流名稱在河流名錄備注欄注明河段名稱,采用“河段名稱(河段上遊斷麵和下遊斷麵名稱)”格式。

2.5平原區域河流處理

隻界定平原區域的流域邊界,不界定單條河邊界;河流數量按平原區域麵積與50km2比值作控製,按重要性人工挑選;平原河流不分級別,但根據下列屬性進行分類:按重要性(流域、區域、跨省、跨市、跨縣等)、水量大小、河流長短等,確定骨幹、次骨幹、一般三類。

2.6混合區域河流處理

①界定混合區域和標準以上山地河流的流域邊界。

②平原河流數量要按區域麵積與50km2比值作控製。

③平原區河流按重要性人工挑選。

④混合河流山地段和平原段的分界斷麵人工確定。如太行山山前按照京廣鐵路附近,結合水利工程和水文監測斷麵確定。燕山山前按照水利工程和水文監測斷麵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