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水電設施陳舊老化
保定市已建的42座電站中,有26座分別建成於1995年以前,也就是說42座電站有26座建成於計劃經濟和經濟轉型時期,當時受資金、技術和製造等限製,電站機組普遍存在設計選型不合理,水輪機效率低下的問題,就現有運行的電站來看,機組多年平均效益遠低於原設計發電效益,根據普查數據,效益最低的電站隻有原設計效益的22%,效益最高電站也隻能接近原設計效益的80%,經過多年的運行,目前保定市農村水電站普遍存在設備陳舊老化,生產效率低下,水能浪費嚴重,存有安全隱患等問題。
2.2建設資金融資困難
中國農業銀行規定,對2萬kW以下的農村水電站禁止貸款,中國建設銀行對3萬kW以下農村水電不予貸款支持。加之小水電的優良資源不斷減少,工程造價持續上升,建設成本不斷增大,農村小水電建設的融資更加困難重重。就保定市在建的7座電站而言,最早開工的是2003年,最晚開工的是2009年,原本計劃2年竣工的電站,有的過了長達9年還沒有竣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融資困難。當前,建設一個1000kW的小水電站也要投資上千萬,因為這樣的電站不符合貸款要求,除去國家支持的資金外,其他都要自籌資金,如果個人的資金跟不上就隻能去民間借貸,這就意味著還要償付高額的利息,這樣的電站投入運營後,在效益好的情況下,一年僅能回收100萬元左右,在不計利息的前提下,回收成本也至少需要10年的時間,具體到小水電的投資人的經濟利益而言,業主普遍反映麵臨投資困境。
2.3部門配合協調有待加強
小水電既屬於水又屬於電,資源與開發屬水,電能輸出與銷售歸電。二者關係協調不好,常成為小水電發展的主要障礙。如果業主的小水電要聯入電網,在電網準入、上網電量、電價等方麵達不成協議,必嚴重製約水電發展。此外,還牽涉到更多其他經濟部門,也需要協調。
3.加快保定市農村水電建設的措施
3.1加快推進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步伐
實施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既是國家節能減排宏觀形勢的需要,也是農村水電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針對農村水電建設年代久遠,設備陳舊老化問題,目前存在兩個難點,一是人員多,難安置;二是沒有改造資金。2011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明確要求要“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2012年財政部召開的全國財政節能減排工作會議上提出“采取財政補助方式,以省為單位整體推進農村小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工作”,這給農村老舊電站的改造問題帶來了福音。以此為契機,保定市積極響應國務院、水利部的文件精神,著力推進保定市農村水電的增效擴容工作,按要求完成全市6座電站的增效擴容改選初步設計報告工作並已上報待批。
3.2大力運用PPP融資模式促進農村水電建設
PPP融資模式是一種公私合作模式,具有獨特的合作和風險分散機製,使用PPP融資模式的農村水電融資和開發過程中每個階段的風險,都能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通過合理機製被有效地分配,使風險向更有承擔能力的部門轉移,盡最大程度降低私營部門的投資風險。PPP的公私合作形式靈活,雙方除資金外,可利用土地使用權、勞力、設備、技術、施工工程款等入股,甚至也可用水權參股。加大與有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合作力度,便於農村水電開發的立項審批、移民安置補償等前期工作順利推進。加強與私營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合作,通過引進資金緩解政府部門公共建設的資金壓力,同時還能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有利於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項目質量。
3.3嚴格管理科學開發農村水電資源
根據水利普查數據,結合水能資源調查結果,合理開發水電資源,政府部門要嚴格管理,協調好各方麵的關係,更要對水電開發技術方案做出正確的評價,對水電開發技術方案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生存能力做出正確的評價,小水電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水電投資者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擬建農村水電項目要做到經濟上合理和技術上可行,以規避盲目開發給國家和個人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