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灌區專項普查———跨縣灌區歸並情況的幾點理解(1 / 1)

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宋亞淨 劉立華

我國灌區具有“分布廣泛、管理複雜、類型多樣”的特點,普查難度較大,尤其是河北省,存在跨縣(區)、跨地(市)灌區較多,各市縣在灌區歸並時總是概念理解錯誤,灌區歸並出錯。跨縣灌區的歸並問題成了製約灌區專項成果能否順利彙總的關鍵因素。

跨縣灌區普查是灌區專項普查的一個難點,因此,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技術支撐單位在對各市縣進行技術培訓時,反複強調了跨縣灌區的普查方法、填報原則、各級普查機構及灌區管理單位職責、歸並方法、審核方法等內容。

下麵對“未歸並完全跨縣灌區”這一概念發表一下個人的理解和看法。

“未歸並完全跨縣灌區”這一彙總指標,其涵義是“該灌區在本級不是一個完整的灌區,需要上級對其進行歸並”。設置該指標應該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第一,對於跨縣灌區,每個受益縣的普查機構根據各自情況都要填寫本縣域的相關指標,而灌區設計灌溉麵積、管理單位名稱及代碼等反映灌區綜合情況的指標由綜合指標填報指定縣負責填寫。

第二,在對跨縣灌區進行歸並時,各受益縣填報指標累加後可得到整個灌區的灌溉能力及灌排工程情況,綜合指標填報指定縣填報的綜合指標直接提取後可得到灌區規模及管理情況,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灌區數據。

第三,灌區規模按照“設計灌溉麵積”數值進行判別並進行彙總。按照目前的行業管理,設計灌溉麵積大於等於30萬畝以上的為大型灌區,設計灌溉麵積大於等於1萬畝且小於30萬畝的為中型灌區,設計灌溉麵積小於1萬畝的為小型灌區。

第四,由於“設計灌溉麵積”隻由綜合指標填報縣進行填寫,其他受益縣不填該指標。在進行灌區彙總時,除了綜合指標填報縣外,在其他受益縣無法實現對該灌區進行規模的判別,進入彙總表彙總。灌區隻有在歸並完全後,軟件才能對其按照“設計灌溉麵積”劃分,進入到相應規模的灌區中進行彙總。

第五,對於跨縣灌區,在縣級隻要選擇“跨縣”的灌區,彙總時均進入“未歸並完全跨縣灌區”一欄中。在地市級對跨縣灌區進行歸並的同時,軟件將會提醒“在上級是否還需要歸並”。選擇“是”,該灌區作為“未歸並完全跨縣灌區”一欄彙總;選擇“否”,該灌區按規模分別進入到相應的大中小灌區進行分組彙總。

第六,此外,設立“未歸並完全跨縣灌區”,也可以引起上級普查機構的重視,能夠強化歸並工作,為做好灌區彙總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跨縣灌區進行歸並後,會產生以下概念,現做以下解釋說明。

歸並對象:將分縣填報的跨縣灌區歸並後形成的完整灌區被歸並對象:與其他跨縣灌區歸並形成完整灌區的灌區被歸並的歸並對象:經過一次歸並過程,但仍需要與其他同一跨縣灌區進行歸並形成新對象的灌區。隻適用於跨地市的灌區。

未歸並對象,沒有經過歸並的對象。

上報合計:下級各行政區上報數的合計值。

本級歸並新增:指跨縣灌區在本級歸並時歸並對象的數量。

本級歸並減少:指跨縣灌區在本級歸並時被歸並對象的數量。

合計:=上報合計+歸並新增-歸並減少

說明:彙總表外的幾個名詞,這幾個名詞在普查表和彙總表中都沒有,隻是在地市級以上普查機構對跨縣灌區歸並後才產生的。

跨縣灌區進行歸並後,各地市要做好歸並對象審核工作。

1.總體要求

歸並對象審核主要是對軟件中灌區歸並對象一覽表進行審核。

各地市普查機構應利用清查中得到的跨縣灌區歸並關係,及掌握的灌區資料和相關規劃資料,對灌區歸並對象一覽表歸並前後的對象和數據進行審核。跨縣灌區管理單位應協助同級的普查機構完成審核工作。

2.審核前的資料準備

工作底圖

灌區規劃、設計、竣工及批複資料

灌溉麵積普查成果

其他相關資料

3.歸並情況審核

4.第一,審核下級普查機構是否對跨縣灌區進行了歸並,如未進行歸並要督促下級普查機構進行歸並後重新上報。

第二,審核本級是否存在漏歸並或新增歸並對象的情況。如有新增歸並對象與清查不一致需進行說明。

第一,綜合指標審核。審核綜合指標是否由指定縣填寫,填寫內容是否與水利主管部門或灌區管理單位掌握情況一致。

第二,其他指標審核。對歸並後的灌區數據進行分析,結合相關規劃資料和近幾年變化情況進行各縣分析數據填報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