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24(1 / 2)

1926-1927從北京到到廣州(三)

記發薪(1926)

下午,在中央公園裏和C君做點小工作,突然得到一位好意的老同事的警報,說,部裏今天發給薪水了,計三成;但必須本人親身去領,而且須在三天以內。

否則?

否則怎樣,他卻沒有說。但這是“洞若觀火”的,否則,就不給。

隻要有銀錢在手裏經過,即使並非檀越的布施,人是也總愛逞逞威風的,要不然,他們也許要覺到自己的無聊,渺小。明明有物品去抵押,當鋪卻用這樣的勢利臉和高櫃台;明明用銀元去換銅元,錢攤卻帖著“收買現洋”的紙條,隱然以“買主”自命。錢票當然應該可以到負責的地方去換現錢,而有時卻規定了極短的時間,還要領簽,排班,等候,受氣;軍警督壓著,手裏還有國粹的皮鞭。

不聽話麼?不但不得錢,而且要打了!

我曾經說過,中華民國的官,都是平民出身,並非特別種族。雖然高尚的文人學士或新聞記者們將他們看作異類,以為比自己格外奇怪,可鄙可嗤;然而從我這幾年的經驗看來,卻委實不很特別,一切脾氣,卻與普通的同胞差不多,所以一到經手銀錢的時候,也還是照例有一點借此威風一下的嗜好。

“親領”問題的曆史,是起源頗古的,中華民國十一年,就因此引起過方玄綽的牢騷,我便將這寫了一篇《端午節》。但曆史雖說如同螺旋,卻究竟並非印板,所以今之與昔,也還是小有不同。在昔盛世,主張“親領”的是“索薪會”——嗚呼,這些專門名詞,恕我不暇一一解釋了,而且紙張也可惜。——的驍將,晝夜奔走,向國務院呼號,向財政部坐討,一旦到手,對於沒有一同去索的人的無功受祿,心有不甘,用此給吃一點小苦頭的。其意若曰,這錢是我們討來的,就同我們的一樣;你要,必得到這裏來領布施。你看施衣施粥,有施主親自送到受惠者的家裏去的麼?

然而那是盛世的事。現在是無論怎麼“索”,早已一文也不給了,如果偶然“發薪”,那是意外的上頭的嘉惠,和什麼“索”絲毫無關。不過臨時發布“親領”命令的施主卻還有,隻是已非善於索薪的驍將,而是天天“畫到”,未曾另謀生活的“不貳之臣”了。所以,先前的“親領”是對於沒有同去索薪的人們的罰,現在的“親領”是對於不能空著肚子,天天到部的人們的罰。

但這不過是一個大意,此外的事,倘非身臨其境,實在有些說不清。譬如一碗酸辣湯,耳聞口講的,總不如親自呷一口的明白。近來有幾個心懷叵測的名人間接忠告我,說我去年作文,專和幾個人鬧意見,不再論及文學藝術,天下國家.是可惜的。殊不知我近來倒是明白了,身曆其境的小事,尚且參不透,說不清,更何況那些高尚偉大,不甚了然的事業?我現在隻能說說較為切己的私事,至於冠冕堂皇如所謂“公理”之類,就讓公理專家去消遣罷。

總之,我以為現在的“親領”主張家,已頗不如先前了,這就是“孤桐先生”之所謂“每況愈下”。而且便是空牢騷如方玄綽者,似乎也已經很寥寥了。

“去!”我一得警報,便走出公園,跳上車,徑奔衙門去。

一進門,巡警就給我一個立正舉手的敬禮,可見做官要做得較大,雖然闊別多日,他們也還是認識的。到裏麵,不見什麼人,因為辦公時間已經改在上午,大概都已親領了回家了。覓得一位聽差,問明了“親領”的規則,是先到會計科去取得條子,然後拿了這條子,到花廳裏去領錢。

就到會計科,一個部員看了一看我的臉,便翻出條子來。

我知道他是老部員,熟識同人,負著“驗明正身”的重大責任的;接過條子之後,我便特別多點了兩個頭,以表示告別和感謝之至意。

其次是花廳了,先經過一個邊門,隻見上帖紙條道:“丙組”,又有一行小注是“不滿百元”。我看自己的條子上,寫的是九十九元,心裏想,這真是“人生不滿百,常懷千歲憂。……”同時便直撞進去。看見一個和我差不多大的官,說道這“不滿百元”是指全俸而言,我的並不在這裏,是在裏間。

就到裏間,那裏有兩張大桌子,桌旁坐著幾個人,一個熟識的老同事就招呼我了;拿出條子去,簽了名,換得錢票,總算一帆風順。這組的旁邊還坐著一位很胖的官,大概是監督者,因為他敢於解開了官紗——也許是紡綢,我不大認識這些東西。——小衫,露著胖得擁成折疊的胸肚,使汗珠雍容地越過了折疊往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