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以為曾以楓再也不會來找我的時候,偏偏他就來了。而且,還是站在我家的陽台下,用電話恐嚇我說:“如果我在5分鍾之內看不到人,我就上樓找你!你說,如果被你媽媽看到了,會怎樣呢?”
我除了點頭還能幹什麼呢?
於是,就在這短短的5分鍾內,我終於體會到什麼叫“在有限的時間內做無限的事”了。我急忙的穿好鞋子,收拾好東西,趕在5分鍾之前,衝到了曾以楓的麵前。
“找我什麼事啊?”我順著氣,問道。
“我明天要回去了。”
“哦。”我心裏歡呼了好幾聲,但我還是不動聲色的說,“那很好啊。”
“陪我去走走吧。”他一點都沒有征求我的意見,捉起我的手,就走了。
我忍著疼,咬著牙說:“喂,你懂不懂憐香惜玉啊,捉那麼大力,很疼啊!”
“疼?活該!我那天好不容易有空,叫你出來你卻帶了個電燈泡!”
“喂……你在電話裏麵沒有說啊……”
“我看見電燈泡的時候就跟你說了!”
“那是之後才說的,不算!還有,不就是多一個人嘛,有什麼關係?”
“有那個白癡約會多帶一個人的?”
“約會?”
“對,約會!”他臉不紅,心不跳的,製造出了“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效果。
這麼直接的回答,我頓時傻眼了……而他,竟然好像很理所當然的說出來。還有,我什麼時候答應做他的女朋友了?再有,既然你追我的話,不是應該對我溫柔些的麼?
事實證明,這家夥是完全不懂浪漫為何物的。一路上,他都隻是死死地捉著我的手,一聲不吭的。直到走進商業街時,他才把我推進一個照貼紙相的店鋪。對我說:“和我一起照相。”
這是命令麼?我又不是你的奴隸!
話雖如此,但我還是乖乖的跟他照起相來。
當貼紙相一式兩份出來的時候,他自己拿了一份,又將另一份遞給我。正當我要接下的時候,他卻又改變主意,收了回去,繼續用命令的口吻對我說:“把你的手機拿出來。”
我怕死的,雙手顫抖的,極不情願的,把手機遞給了他。
他看了看,煩躁地說:“怎麼沒有攝影功能的?”
我嘻嘻一笑:“我家窮嘛,而且,這麼高科技的東西我也不會用,更重要的是,就算手機被偷了,也不會太心疼。”
他看著我這副表情,思考了2秒,就從貼紙相中撕出一張,緊緊地貼在手機的背麵。看著我口瞪目呆的樣子,還威脅性的加上了一句:“不許把它撕下來,如果被我發現了,你知道後果的,嗯?”
我隻能像個木偶似的,機械性的點點頭。
他露出滿意的笑容:“還有時間,我們到處走走吧,你想要什麼禮物?聽文锘說你很喜歡看書,不如我們先去書店看看?”
我的心裏大哭道:上帝啊!我上輩子究竟造了什麼孽啊?您怎麼這麼狠心對我!
就在我心裏大哭大叫了好幾百遍的時候,他已經把我拉進了書店。
“你想買什麼書?”他麵無表情,可是眼神溫柔的說。我除了驚訝外還是驚訝,他之前說的是真的?還有,為什麼他一個人可以表現出兩種神態?明明麵無表情,像冷血動物一樣,可是眼神卻溫柔的想要溺死你。搞不懂,真是搞不懂。
“嗯……是不是我想買多少書都可以?”我眼巴巴地看著書店裏的書,有好多都是之前我就很想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