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紀律處分決定(1 / 1)

基本含義

紀律處分決定是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黨章、章程、黨紀規定,給犯錯誤的黨員以紀律處分時所使用的文體。

寫作技巧

1.標題。寫明什麼組織,對什麼人或單位犯何種錯誤所作出的處分決定。

2.正文。寫清受處分黨員的基本情況,所犯錯誤的主要事實、情節、責任、影響及其危害程度,本人對待錯誤的態度,組織上對其錯誤的定性和處理意見。

3.結尾。在正文最後一頁右下方寫明組織全稱,加蓋公章,寫明作出決定的具體日期。

處分決定不能重複調查報告的全部內容,要把作為依據的主要錯誤事實的性質、情節、後果歸納準確、清楚,並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處分決定必須是經過紀律檢查委員會集體討論後作出的正式決定。

寫作範例

關於開除趙×黨籍的處分決定

原廠銷售科科長趙×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影響惡劣。經廠紀委討論決定:開除趙×黨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共××廠紀律檢查委員會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