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本不願參加這次的同學聚會,可經不起同學加最好朋友的勸說,就勉強同意了。她知道,同學中隻有她還是單身,別人都早已為人父或為人母了。她不願聽到老有人問,這麼大了,幹嘛還不結婚?是不是眼光太高?別太挑剔了,差不多就行啊這些話,她都數不清聽了多少遍了。都是些廢話,有合適的,有看著順眼的,有讓人心動的,誰不想結婚?
她很優秀,上學的時候,她在老師的眼裏紅得發紫,還是學習委員。她也很特色,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思想活躍,好幻想,有夢想,好多人喜歡追星;什麼歌星,影星,球星、主持明星都有可能是他們的偶像,但她沒有。她從不崇拜,迷戀哪個星。她認為那樣很無聊,有那時間,還不如和好朋友一起聊聊天,逛逛街呢。
想到這次的聚會少不了被同學問起個人問題,和同學們打過招呼後,她就悄悄坐在了不起眼的位置。盡管這麼低調,也還是有人注意她,而且這個人既是她曾經的同桌,也是她的冤家對頭,她被他欺負的哭過好幾回。
十幾年沒見,你幾乎沒變,看來過得不錯。還認得我嗎?他走近她,坐在對麵,滿含微笑地說。
當然認得,怕是一輩子也忘不了。你倒是變化挺大的,由原來的瘦猴變成了現在的高大,威猛。要不是在這種場合相見,要不是對你記憶深刻,恐怕還不敢認你呢。她表麵很平靜,內心多少還是有些波瀾。
隻有兩種人容易被人記住:特別好的和特別壞的。我當然屬於後者了。
人貴有自知之明。這一點倒叫我挺佩服你的。
還在恨我?
她沒說話,輕輕搖了搖頭,一臉的淡然,一臉的微笑。
在哪個單位工作?他問。孩子王。她答。你呢?小警察。
別再謙虛了,剛調來的分局局長。她最好的朋友走近她說。她八麵玲瓏,認識的人多,知道的事多,生意做得也好;全靠她的左右逢源。
看來,我得對你刮目相看了。
不用。該咋看還咋看,跟從前一樣看也沒關係。他說。
高一的時候,你當著我的麵,故意弄壞了我的鋼筆,害得我大哭一場。那時,我覺得你又壞又可恨。那支鋼筆,是我爸爸多加了一個星期的夜班給我買的,很珍貴。
後來,我賠了你一支新的。那時我住校,是我半個月沒吃菜,省下的菜金給你買的。你隻和後桌的同學討論問題,忽視我的存在,我氣不過、想引起你的注意才那樣做的。
你故意砸壞我的凳子又是怎麼回事?
不砸壞你的凳子,怎麼能把我的凳子換給你?你忘了嗎?有一回,你剛坐下,就被凳子夾了屁股。你的凳子腿活動得很厲害......找了個理由把你的凳子砸壞後,我故意當著同學的麵放話,大不了把我的凳子賠給她就是了。後來,才有了老師讓我倆互換凳子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