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振剛首先彙報了縣紀委這邊的調查情況,“報告書記,經過我們紀委這兩天對參加6月12日晚餐人員的公職人員的調查,縣接待辦傅麗霞交代了事情的發生經過。”
“傅麗霞因為母親患了癌症,已經治療很長時間了,家裏已經債台高築,但是她又不忍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母親就這樣離她而去,所以到處在借錢給她母親治病,”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自稱姓李的老板願意無條件讚助她20萬元,並且承諾幫她的母親轉到魯南省人民醫院救治,而且給她請最好的專家。前提是她要幫他做一件事,就是拍下6月12日晚餐的菜單和現場照片。”
“這個小姑娘呢,她也知道這樣做可能會給書記您帶來麻煩,但是她說她知道您每次都是自己結賬,拍給他對您也產生不了多大影響。她幫了李老板的忙後,她的母親就可以住進省城的醫院,就能享受更好的治療條件了!”
“但是她當時在現場做接待,如果拍照的話,可能會被發現,所以就跟酒店的服務員說了,請她幫忙。她在請酒店服務員幫忙的時候,也允諾了她好處,照片拍好之後,給她1000塊錢。她說的這些情況,與國文縣長那邊調查的情況吻合!”
“是的,書記!縣公安局經過調查,鎖定了那天出現在宴會餐廳的服務員鄧紫潔,她承認了傅麗霞安排她做到,這與振剛剛才所說的是一致的。鄧紫潔就是為了那1000塊錢,也沒弄明白傅麗霞想幹嘛,就當了槍使!”
這個時候,酒店服務員的月工資也就四五百塊錢,1000塊錢相當於她兩個月的工資了,就是拍幾張照片的事情,這錢來得也太容易了,所以鄧紫潔就心動了。
“那你們紀委和公安局準備怎麼處理她們呢?”
“書記,我們紀委常委會研究過了,傅麗霞身為公職人員,有違職業操守,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不該幹出這樣的事情。而且這件事情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您、對省市領導都造成了影響和困擾,所以,我們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書記,我們公安局也召開局黨委會研究,鄧紫潔幫助他人造謠捏造事實,決定拘留七日,並處五百元罰款。同時,我們建議萊東酒店辭退鄧紫潔。”
他們倆說完之後,都看向鄭功名,等待他的指示。
“我聽說很多同誌因為此事在加班,這兩天辛苦你們了!既然事情已經調查清楚了,你們也給出了處理建議了,那我談談我的看法。事情發生了,錯誤犯了,我們不能一處了之、一罰了之,我們更要做的是事情發生的原因剖析、責任追究和舉一反三!”
“在這件事情上,事情的本身是傅麗霞和鄧紫潔犯了錯誤,你們把重心放在了當事人身上,這本身沒有錯!但是,她們作為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和酒店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你們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