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大水章來啦!
就此章節標題至少也要水上三章~嗬嗬~
無論之前還是之後,本作者君所寫的絮章跟緊鄰的前後章劇情都是有著一定聯係的。
絮章的範疇包括劇情番外、個人心理、知識科普、深度揭秘等等。
絮章隻算單章,不算正文,但是,也是V章喲,也要收費的喲,誰叫上架了呢?
上一章寫到了少女時代出道月的收入和分成,月掙8000,多還是少?
本作者君給出的答案是:很多。
可能看完上一章的某些觀眾(韓娛小白)會有疑惑,那麼在本絮章裏本君就來詳細解析一下這兩個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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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韓國S.M娛樂經濟公司為例。
先說分成機製。
本土活動、專輯收入---公司90%,藝人10%;
音樂節目、其它娛樂節目---非固定出演的情形下,公司100%,藝人0;
廣告代言、商業活動---公司40%,藝人60%;
電視劇、電台DJ、綜藝固定出演、音樂劇等---公司40%,藝人60%;
海外活動、專輯收入---公司30%,藝人70%。
這便是S.M公司與所屬藝人之間的分成機製。
首先,詳細說一下廣告代言部分,這也是藝人最向往的一塊分成。
關於廣告,並不是以藝人的代言周期作為衡量代言收入的標準,隻要代言一件商品,那麼半年是這個代言價,兩年也是這個代言價。
也不是以代言數量為基準,而是以廠商的地位及商品的檔次。
而在一份廣告代言協議(合約)當中,在此項所代言產品的後期宣傳環節,藝人是需要在這個後續環節上進行投入的。
不是說藝人隻要幫忙代言然後拿錢就可以了,在後期的商品宣傳中,藝人所屬公司方麵也要進行一些對於廠商商品的投資,這些投資當然也是有成本的。
舉例來說,一個炸雞廣告和一個電子產品廣告。
炸雞廣告的話,本身其廣告代言身價就比較低,而後期的藝人投入成本也比較少,可以這麼說,拍過一期廣告,廣告播出之後,如果沒有第二期的廣告產出,那麼這份代言收入就會無條件的進入藝人荷包。
而電子產品的廣告拍攝結束後,還要根據此項產品的屬性進行一些後續的與之相符的變相宣傳,比如為此產品唱歌跳舞拍海報等等。且在一定程度上,藝人所屬公司方麵也要對這些變相宣傳進行投資。
就廣告分成而言,不說別的公司,起碼S.M的藝人是能拿到大頭的,扣除稅和其它必要支出,一般情況下,是6:4,藝人6,公司4。
其次是綜藝節目。
韓國的綜藝節目分為兩種,一種是隻為宣傳的無收入綜藝,一種是固定出演或者特輯的非宣傳有收入綜藝。
藝人(歌手)在活動期(打歌期)的時候,像在韓國三大電視台的知名綜藝節目裏,這樣的出演通常是沒有收入的,而且服裝和化妝師有時也需要藝人自己來進行配置。
這種也是根據後期的收視率來看的,並不是說出演結束就結束了,如果收視率和觀眾的口碑很好,電視台便會反應給藝人所屬的經濟公司,電視台以此來同公司方麵進行協商,商定下一期節目的錄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