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祖國的土地,呼吸著祖國的空氣,看著祖國的人們,聽著祖國的語言,欣賞著首都的風景,感受著首都的風貌,雖然這空氣有點兒那啥…話說首爾的空氣也不比北*京強多少。
但是心情還是很不錯的,並沒有那種所謂的陌生感和疏離感,有的,盡是親切感和歸屬感:這始終,還是自己的祖國啊~
朝市區行駛著的奔馳保姆車中。
“西卡”
“嗯?”
“StephonMarbury你熟悉麼?”
“熟悉啊,NBA球星啊,我可是他的鐵杆球迷呢,怎麼啦?”
“剛才在飛機上睡覺的時候做了個夢,夢見多年以後你跟他拍了部電影,Stephon來北*京打球,然後你是他的經濟人。”
“我,跟Stephon?Stephon會來北*京打球?我還是經濟人?”
“嗯,他最後好像還幫北*京隊拿到了聯賽總冠軍呢~”
“總冠軍?真的假的?”
“我哪知道真的假的,說了是做夢嘛~”
“嗬,要是真的就好了,我最喜歡Stephon了~”
…
林老大:可我記得你最喜歡的NBA球星好像是另外一個斯蒂芬啊…
庫裏:ME?
…
-*-
林允兒她們的中國行程計劃是這樣:
會在北*京幫李自強把《朋友的酒》這首歌給製作完成,另外林允兒準備讓鄭秀妍負責這首歌的蒙語唱腔(對鄭秀妍來說這絕逼是高難度,從來沒有接觸過的音樂範疇,所以得現找民族聲樂老師來現教),也就是說這首《朋友的酒》將會是一首男女合唱歌曲:演唱:李自強\\\/鄭秀妍(少女時代),作詞作曲:林允兒(少女時代)。
如此搭配,妥妥滴少女與‘野獸’,也許會覺得這麼配很不適合,要的不就是一個極強反差感麼?
既然之前都已經說過是送給李自強的歌,林允兒自然也不會再有什麼要求,她打算將這首歌連歌曲帶版權全部免費送,至於李自強以後會怎麼去運作這首歌,那他林老大就不管了。
在這裏需要補充一點,上一世時李自強就是金海“GOLD”樂隊的成員之一,副吉他手兼主唱,隻不過“GOLD”樂隊正式成團卻是在2008年的年底。
話說回來,在這個年代的中國本土,基本也不存在什麼版權不版權的,畢竟盜版之都嘛,隻要能夠上網,那是聽是下載的統統沒必要花錢,同樣一首歌,是聽盜版還是聽正版講真那真心沒多大區別。
李自強若想通過這首歌去賺錢,那就隻有一種方式:先把歌給唱紅,然後走穴商演。
指著出實體CD出去賣錢,在中國*大*陸,還是算了吧。
走穴商演,想來這也沒多大意思(賺頭),起碼對老有錢不差錢兒身家好幾個億的李自強來說就是這樣的,無非就是個以歌成名吧,說白了,就是想滿足某種虛榮心而已。
實際上李若對這首歌也沒抱多大念頭,她知道沒多少賺頭,也不是為了拿歌去賺錢,她向李自強獻殷勤,完全是為了通過李自強去‘得到’林允兒,自身素質超優具備巨星氣質前景無限並且還會創作的林允兒才是李若的最終目標,這點,李自強心裏當然門兒清,他也希望李若能夠得償所願,畢竟這是好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