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等閑視之(1 / 1)

掘坑者說

作者:抱天攬月公子——恨逝水

乙酉年初夏,酷熱難耐。餘偕三五好友至酒肆共謀一醉,以消暑氣。彼西方蠻夷有美利堅國,地處荒僻,人性凶暴,不服王化,不知禮義,然盛產美酒。中有啤酒曰“百威”者,以冰鎮之,佐以佳肴,一氣飲下,細細回味,清香甘美,爽口宜人,頗令人不能自拔;恰酒逢知己,遽有千杯恨少之意。餘難卻諸友殷殷之情,牛飲五瓶,遂酩酊大醉矣。

酒酣耳熱之際,縱論古今紅顏,品評天下美女,指點數說,揮斥方遒,其快意處殊不下於手刃仇寇、辟疆拓土。忽一友人擊案大罵,謂餘平生掘坑無數,害人不淺,罪惡深重,不容於天下英雄。事出突然,餘麵紅心跳,默然良久,無言以對,唯諾諾連聲耳。

及至返邸,餘思之再三,友人之言是也。嗟夫!自餘上得“起點中文網”以來,三、五月便掘一新坑,日積月累,餘所掘之坑,夥矣!慘遭餘毒手之網民,為數亦眾矣。餘遂開機上網,匿名潛至所掘之處探視。曾有最大一坑,封筆已數月,坑殺近九萬百姓,騙走五千票數,竟有至死不悟者,尚於坑中嘵嘵命餘“更新”。餘竊笑之後,亦頗生惻隱之心雲。

噫!“坑”之一詞,涵義深沉,頗堪玩味。彼作名詞時,意同於“洞”、“穴”等詞;然作動詞時,則有“欺騙”、“陷害”之意。以此觀之,古人之造詞,不亦有心乎?今人之用詞,不亦貼切乎?餘自命頭上長角、身上長刺,乃是無恥之豪傑、無聊之英雄,區區掘坑害人,實乃小事耳,尚不至放在心上。各位讀者義憤填膺之怒火、挖空心思之詈罵,可以休矣。

噫籲嘻!人生短短數十寒暑,如白駒過隙,轉瞬即逝,難得有此風雅消遣,何樂而不為耶?餘不願金堂玉馬,不求飛黃騰達,不喜鑽營奉承,不愛風花雪月,此數事餘皆視之若過眼煙雲,不值一哂。唯有此掘坑之癖,斷難割舍。故餘此番穿上馬甲,重新上陣,懷再作馮婦之謀,有圖財害命之意,處心積慮,居心叵測,惟祈有識君子拭亮慧眼,燭隱察私,勿再受餘之蠱惑也。誠如西人賢哲所言:“群眾!餘愛汝等也,然汝等亦須警惕哉!”

餘於欣然自得之際,乃作歌曰:

滿紙荒唐言,打字活受罪。

都說作者癡,汝等說得對。

有空寫兩行,前提不能累。

若是惹毛我,叫汝坑中睡。

看書要投票,不必怕浪費。

即便沒有票,書評也得給。

做人須厚道,古今同此謂。

如果汝吝嗇,坑為汝準備。

公元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掘坑聖手、大太監恨逝水憤然書於海上抱天攬月樓不拘堂含英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