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維的含義與特征
1.(1)思維的內涵:
思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思維與意識同義,狹義思維與理性認識同義。
“邏輯與思維”中的“思維”主要是從狹義角度講,指認識的高級階段(理性認識),是對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的反映。
(2)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
①感性認識(認識的初級階段):
含義: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現象和外部聯係的反映。
形式:感覺、知覺、表象。
特點:直接性和形象性。
②理性認識(認識的高級階段):
含義:是對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的反映。
形式:概念、判斷、推理。
特點:間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聯係:
①感性認識是理性認識的基礎,理性認識依賴於感性認識;
②理性認識是感性認識的升華,感性認識有待於上升為理性認識,這是認識的根本任務(因為隻有理性認識才是對事物更深刻、更全麵、更可靠的反映,隻有理性認識才能指導人們按規律辦事,有效地改造世界。);
③二者相互滲透,世界上沒有純粹的感性認識,也沒有純粹的理性認識。
注意!無論是感性認識還是理性認識都有正確和錯誤之分。
2.思維的方式:
(1)類型:戰略思維、曆史思維、辦證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等。
(2)思維的特征:
①主體差異性: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維。
②間接性:指人們借助一定的媒介和知識經驗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認識。(關鍵詞:揭示了……;見……而知;預測……;通過……推斷等)
③概括性:指在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礎上,把一類食物共同的特征和規律,抽取出來,加以概括。(關鍵詞:共同之處……;共性在於……;總結出……等)
④能動性:指如實或歪曲反映認識對象,又反作用於實踐。(關鍵詞:創新、抽象、有選擇的、自覺主動……等)
聯係:①思維的概括性是間接性的前提;②間接性和概括性中都體現有能動性。
3.思維與實踐的關係:思維在實踐中產生,在實踐中發展,又反作用於實踐。正確的思維能夠幫助人們在實踐中實現預期的目的。
二、思維的形態及特征
1.思維的基本形態:
(1)分類:
①按思維的方向分:發散思維與聚合思維;
②按思維對認識對象的思考角度分:綜合思維與分析思維;
③按思維反映認識對象的方式分:辯證思維與形而上學思維;
④按思維運行的基本單元分:抽象思維(邏輯思維)與形象思維(藝術思維)。
(2)思維的基本形態:抽象思維和形象思維。
①抽象思維(人的思維抽象和概括了事物的共同屬性):
基本單元:概念
思維形式:概念、判斷、推理。
特征:基本單元的概念性、運行方式的推導型和思維表達的嚴謹性。 !常考!
②形象思維(人的思維抽象和概括的是事物的形象特征)
基本單元:感性形象
思維方式:感覺、知覺、表象。
特征:基本單元的形象性、運行方式的想象性和思維表達的情感性。 !常考!
抽象思維和形象思維的聯係:①二者都來源於實踐,二者相輔相成(兩者的區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②形象思維是抽象思維的基礎;③抽象思維依賴於形象思維,形象思維有待於上升到抽象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