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我提出了異議:他們打過我,那些口供也是隨口瞎編的,事實並非那樣。
事實上,那晚發生的事,我一點印象都沒有,或許真的沒有酒駕。
隻是有個疑問,車是怎麼從家裏跑到那裏的?
不過他們沒證據,隻要我不承認,他們也沒辦法不是?
法官出示了我被審訊時的錄像,錄像中,我親口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且保證其真實性,同時否認了警察有過毆打我的行為。
然後對我說:“那你說的這些怎麼解釋?做假供可是要構成偽證罪的,請你想好了再說!”
我料到說不清了,又怕生出別的事來,也考慮到自己的“罪”並不嚴重,就沒再爭辯。
幾天後,法院的人去看守所給我送達判決書。
他們站在監室的窗外問我:“你上不上訴?”
我說:“我先看看判決書。”
他們說:“你說了上不上訴,才能給你看。”
我不太了解這些程序,隻得說:“不上訴。”
然後他們讓我在一份文件上簽了字,給了我判決書,果然是一個半月。
“總之,我所遭遇的一切,和電視裏演的,完全不是一回事。”金錢多講完事情的經過又補充道,“說什麼‘輕口供,重證據’,口供不能定罪,嗬嗬,一個不懂法的小老百姓,和一群掌握著你生殺大權的,精通法律的高手,以法律的名義戰鬥,無異於找死。所以,老弟,我勸你還是早做準備。”
他一心隻想說服姬雄誌和他結成同盟,說的話也是真假參半。
“早做什麼準備?”姬雄誌似乎來了興趣。
“我的意思是說,假如,給你搞出個冤案來,你可就是死刑了。”
“不會那麼倒黴吧?”
“那可說不準,飛機失事這種小概率事件都能讓我們遇上,還有什麼不可能的?”金錢多在黑暗中晃了晃戴著手銬的雙手,“往往禍不單行,我就是證明。聽過一個新聞嗎,說是一個地方的警察迫於‘命案必破’的壓力,抓精神病人抵殺人犯?”
“好像聽說過。”
“人們說,那些人玩忽職守;要我說,那些人才是真正有良知的。你以為他們不想破案嗎?發獎金、立功、升職,他們不願意嗎?是破不了呀!破不了案,就要麵臨被免職的風險,所以他們選擇了一個無害化的解決辦法:精神病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這件案子,算得上是特級大案了,他們的壓力有多大可想而知。他們正愁抓不到人,偏巧你偽造成了凶手的身份,你覺得他們會輕易放過你嗎?犧牲你一個,成就千萬人,何樂而不為?”
姬雄誌半晌沒做聲,隻是氣息變得粗重起來。
黑暗中,金錢多看不見姬雄誌的表情,但感覺他讓自己的話衝擊到了,便趁熱打鐵道:“我們跑吧,這是唯一的生路。等回去以後,想跑也跑不了了。”
姬雄誌仍然不說話,但他的內心確實不平靜。
在體製內的他,深知其中的潛規則,是非對錯向來不是絕對的,說白了,隻是站隊問題。
你的隊伍有多大能量,決定了允許你犯錯誤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