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誹謗罪,最高刑罰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更多的就是批評教育,或者緩刑,處罰力度輕微。
而現在的誹謗罪,最高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另外要賠償受害者在此期間的經濟損失,並且緩刑條件使用比較苛刻,需要被告人有悔過表現,且得到受害人諒解才行。
可以說,從明年起,那些喜歡造謠、誹謗的人就要小心了,弄不好就是幾年的刑期。
當然,並不是說,隨便說別人一句壞話就要判刑,這也要看具體造成的影響。
如果隻是兩人之間的對罵,說了誹謗的話,那麼這事僅限於兩人之間,報案後頂多就是批評教育,或者按照尋釁滋事處理。
但要是傳播出去,超過一定人數,那就要負刑事責任了。
那些喜歡造謠傳謠的網絡鍵盤俠,也是同理,轉發超過500次,那就構成了違法。
這兩條法案,均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明年起,再有廖金素、或者造黃謠等事件,那處罰力度就要變大了,也就是讓那些有壞心思的人收斂一些。
這將極大的震懾不法分子。
接著新聞報道裏,都在點評這次迅速頒布的法規,是非常罕見的。
這也體現出了國家機構也正在與時俱進,辦事速度加快了,不像是以前的人員都不敢擔責任,一條規定要醞釀好多年。
這次的法規出台,雖然也受到了部分人的質疑,不過總體來說,民眾都是持支持態度,不管男女老少,感覺都受到了保障。
而且經曆過了這次張小蠻的事件,民眾也有了記性,以後再遇到空口就說別人猥褻、騷擾等事情,都不再亂站隊,先讓子彈飛一會。
不過也有些女孩子在質疑,萬一他們真的遭受騷擾或更惡劣的事件,沒留證據的話,豈不是要忍氣吞聲了?
否則說出來容易被施暴人反告誹謗。
張小蠻在自家網站論壇看到這條帖子後,就給予了回答。
“遇到不公或者騷擾等,就要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錄音、錄像、聊天記錄都可以。要養成遇到不公,就要留證據的習慣。有句老話叫做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隻要做過了,總會留下蛛絲馬跡,跑不脫的。”
不管怎麼說,這次的法規的很順利,這種順應民意的行為還是很少的,至少大多數網友都是滿意的,給職能部門點了個讚。
張小蠻卻知道,這次如此順利,和他的努力拋不開關係。
他找了申毅,還用了許願燈,兩相作用,就讓法律的頒發十分快速。
而且廖金素也已經入獄,罰了那麼多錢,估計之前得的好處,都會吐出來。
這次造謠誣陷,她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期間張小蠻還讓夏立宏去監獄見了廖金素,詢問她到底接受了誰的指使來誣陷。
隻要她願意說,那麼張小蠻那邊就免除她的經濟賠償,還可以給另外一筆好處。
廖金素的表情有點想說,不過最後還是默不作聲,看來是有所顧慮。
夏立宏就留下了聯係方式,如果她想通了,可以隨時聯係。
那麼張小蠻就完成了這次的任務,不僅懲戒了廖金素,還讓相關法規快速頒布,圓滿的完成了任務。
“叮!完成5星懲戒任務,頒獎如下。”
“偵探卡1張,黃金紀念雕像1個。”
這次的獎勵有兩樣,其中偵探卡,是張小蠻用許願模式求來的。
他這次完成任務,靠的就是偵探卡,他發現這種卡片使用得當有奇效,那必須要常備一張。
就和說過了,他下次要這張卡,結果係統就獎勵給他了。
第二個是黃金紀念雕像,是一個他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的樣子。
雕像上還有一行字體,紀念為廣大被冤枉男女爭取保護權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