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張小蠻來到了安置小組辦公地的時候,就聽到裏麵傳出爭吵的聲音。
“我們不找你找誰?拆樓方案是你們拿出來的,我們本來還有房子可以住,現在工程要一年多時間,我們這一年多的租房費用誰來出?”
“就是啊,有房不能住,交了房貸還要交租房錢,信用卡都透支了!”
若幹危房居民在圍著幾個公務人員爭吵,那些公務員隻是基層人員,做不得主,隻能無奈的解釋。
這群業主,當初房子維修後,他們住進去的時候,都是希望能重新修建的,等真的拆掉重新蓋後,他們就高興了幾天,然後又感覺不舒服了。
畢竟這次的工程量比較大,需要建設地下城,還要重新蓋一座31的高層建築,工期最少也要一年多。
而這些業主,就要出去租房住了。
一年多的建築期限,按照一家三口租個兩室一廳,房租基本要兩三萬一年起,這對於收入微薄的家庭來說,是相當大的一筆負擔。
他們現在就是覺得房租貴,所以來找安置小組,要他們能報銷租房款。
他們的理由是,安置小組出的重蓋的措施,導致他們要出去租房一年多,那麼這費用理應由執行單位來出。
公務人員也說出了他們的理由,當初要重新拆樓蓋房的時候,他們可都是在同意書上簽過字的,也就意味著認可了要搬出去,費用肯定要住戶自己承擔。
但這些業主不想自己掏房租,就找上了安置小組,讓他們報銷一部分。
他們的邏輯就是這樣的,誰通知他們要拆樓,誰就要負責。
今天領導不在辦公室,隻有兩位工作人員,被淹沒在了群眾的海洋裏,顯得人單勢孤,飽經風霜。
“各位,聽我一言!”
張小蠻看不下去了,就走上去製止了爭吵。
“人家也是打工的,意見反饋到了就行了,再指著鼻子罵,就有點欺負人了。”
張小蠻說完後,兩位公務人員長舒一口氣,向他投來感激的眼神。
到底是張小蠻有威信,這麼一說,現場果然安靜了不少。
有個業主代表不滿地說:“我們感謝你之前做的努力,但也不能不讓我們維權吧?”
張小蠻道:“是沒人能限製你們維權,但要看維的有沒有道理,合同簽了就要認,上麵已經有條款,在樓房建造期間的個人生活等費用由個人負責,怎麼就來找安置小組要呢?”
有兩個業主就在反駁:“當初我們沒注意看啊,是安置小組的人沒有說清楚,所以也要負一定責任!”
“對,不要求他全付,但也要承擔一部分才行。”
張小蠻搖頭道:“咱們一碼歸一碼,如果說簽合同的時候有欺詐,可以拿上證據去起訴合同無效,但不能在這邊強行要錢。”
看到張小蠻在幫著公務人員說話,幾個業主就生氣了,問道:“張小蠻你不是幫助我們老百姓的嗎?現在怎麼在幫安置小組說話?”
張小蠻說:“我是站在道理這一方,並不是一定幫誰,你們在這裏非找人家要錢,和小區裏那碰瓷的老頭老太太有什麼區別?”
“垃圾主播,變臉真快,真是看錯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