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這是我的方案。”

在內部會議上,代表之一的廣欣美,提出了她的意見。

這讓會議現場有了低沉的議論聲。

因為廣欣美的性格屬於保守派,平時嚴肅認真很少會作出改變,以往有法條修改要投票的時候,她以反對票居多。

對於法條修改,其他人提出都不意外,而她提出來,就比較意外了。

不過這個法律專家內部會議,就是要各抒己見,屬於是內部調研性質,領導就允許她公開報告並予以討論。

廣欣美的這份報告,修改的和網友提出的類似。

對於人販子的刑罰不變,但是對於買孩子的養父母,要進行更嚴厲一些的處罰。

廣欣美認為,除非是特別有自首情節,或者重大立功表現,否則慎用緩刑,而且要加重經濟處罰。

養父母不是有錢買孩子嗎?那證明他們經濟條件不錯,多交幾倍罰款應該很輕鬆,最好罰的他們肉疼,那樣杜絕掉需求,才有可能杜絕掉這一醜惡現象。

畢竟90%的拐孩子案件,都是因為有人出錢要購買。

有需求才會有人鋌而走險,具有因果關係,隻有破壞了這個因果,才能有效遏製犯罪的發生。

當然,法律專家和網友不一樣,廣欣美還提出了一條配套措施。那就是新生兒的DNA采集。

當孩子降生辦理出生證時,就要采血將DNA信息錄入警務係統,這樣如果孩子丟失,隻要有孩子DNA數據,就很容易找到親生父母。

當然,這條規定考慮到社會穩定性,不宜強製執行,而是自願、自費執行。

一方麵是重罰,另一方麵是篩查,雙管齊下,才能有效避免拐賣案件的發生。

這兩條方案的確有理有據,其他專家看後,就在下方“嗡嗡”的議論起來,討論其實施的可能性。

等討論過後,其他專家就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有一小部分同意廣欣美的意見,認為這樣可行,主要是刑期部分沒怎麼變,不會動搖根本,經濟處罰嚴一點並沒有什麼不妥。

當經濟處罰大過領養、做試管等方案的花銷,那麼買孩子的行為就會大大降低,因為不劃算,還有違法風險。

再就是新生兒錄入DNA,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之前就有人提過這個方案,不過被否決了。

雖然有讚同廣欣美的人,但是反對的人更多。

反對派的理由是,加重處罰上限沒有先例,另外還是要以訓誡為主,而且還有一點,這是最近輿論熱議的問題,一旦熱議就修改法條,養成了習慣,那麼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到時候有可能煽動民意進行逼宮更改法規。

這些擔心都有道理,當然還有反對新生兒錄入DNA的人。

說這條措施要衛生和警務係統幫忙協調,跨部門的協作實行起來曠日持久,落實到基層也有難度。

而且目前公費報銷不可能,這需要新生兒父母負擔采集費用,增加了居民負擔。

這些反對的理由千奇百怪,廣欣美聽後,忽然感覺這一幕很眼熟。

之前她就是這些反對的人群中一員,總能在討論中找到自己想要反駁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