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州中級法院,位於穗州市黃花區解放大街108號,在這個莊嚴神聖之地確是某些罪惡護身符和助推器。
疫情剛剛結束,黃花區之江法庭進行一場庭審。
“法官大人,本代理人提醒法庭注意,一,銀行和貸款機構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是我當事人向銀行和貸款機構進行了借貸!況且我當事人並不具備銀行放款條件!試問原告是根據什麼向我當事人進行放款的呢?二是,銀行提供放款的銀行卡,能否提供辦理放款銀行卡的全部資料,並且進行筆跡驗證和手印驗證呢?……”孫簡律師在庭上侃侃而談!
“基於銀行保密原則,銀行和貸款機構不能提供這些資料,還是希望法庭理解!”貸款機構代理人,林慶餘律師回複法庭!
“那孫某敢問原告!也就是說銀行認定誰貸款了就是誰貸款了,你承不承認不重要。重要的是銀行認為你貸款了你就貸款了!”孫律師問!
“我們已經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一放款所對應的銀行卡是鄧拓身份證件開具的,二是鄧拓不能提供貸款用途!三是信用卡也是鄧拓身份證件辦理的,並且有銀行辦理人的證詞!更有信用卡在境外的消費記錄!”林律師答!
“那銀行和貸款機構又是憑什麼認為是鄧拓本人辦理的呢?你們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又憑什麼認定鄧拓的逃貸行為呢!我當事人從來就沒有出過國,原告可有我當事人出國的證據呢!…”孫律師問!
“我們是金融機構,我們沒有義務去提供這些無所謂的證據,我們隻要確定是被告貸款就可以了!所有信息已經進入數據庫並且上報信用機構!至於被告是否真正貸款,或者我機構內部有人暗箱操作,請被告提供相應證據!就算有證據證明是我機構內部暗箱操作行為,鄧拓依然是貸款人,仍然有還款義務!”林律師旁邊的原告人說!
“這麼說來,你們說啥就是啥了嗎?本律師正式向法庭申請調查所有的我當事人的貸款和信用卡的合法性!並且請法庭調查原告的合法性!…”孫律師說!
“我提請法庭注意,我當事人是國家和地方的金融機構!我們起訴行為是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也提請法庭對被告及其代理人和來庭的所有人進行約束!不要作出影響團結局麵的判決!也不能向外界提供庭審的內容!這會影響穗州安定團結的局麵!”原告方一個禿頂的男人站起來說!
“司法是獨立存在的,原告請注意自己的用詞!收回自己剛才的話語!”法官張量舉說!
禿頂男人不屑的一笑,並沒有作出任何反應,法庭陷入沉默!
“休庭,合議庭隨後作出判決!”張量舉敲了一下錘子幾個人離開庭審現場進入一間小會議室!
“顯然,原告並不能證明款是鄧拓本人貸的,可以基本認定他們這就是在訛詐,或者他們內部搞了鬼!可被告也不能提供不是自己貸款的證據!大家發表一下看法吧!小趙你看呢?”張量舉問!
“張庭,我覺得貸款機構亂象已經不隻一起了,我們應該趁此案正本清源,還社會朗朗乾坤!”一個穿著製服的漂亮姑娘回答!“我認為應該提請檢察機關介入,另案偵查這些貸款機構!”
“我覺得,這種事情還是要向市委請示一下,畢竟這些機構打著國家的外衣!”一位中年人說!
…
過了一會兒,法錘拍下!
“介於本案案情複雜,本庭臨時休庭,一周後重新開庭,請雙方補充證據!”張量舉說完帶著另外兩名法官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