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共同富裕”及相關政策出台,對私人財富有哪些影響(1 / 3)

第十節

“共同富裕”及相關政策出台,對私人財富有哪些影響

2021年8月17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會議提出,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製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經過幾十年改革開放,積累了大量社會財富後,國家從戰略層麵上提出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

2021年,財富管理相關政策頻出,比如《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生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頒布、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建立、第三次分配精神等。上述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的變化,對高淨值人士的財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應對這些變化最好的方式,就是了解它們並順勢而為。那麼,在共同富裕政策下,哪些政策的變化對高淨值人士的影響最大呢?

一、在第三次分配精神的指引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會或成未來財富管理標配

1.什麼是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並非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首次提出。

它最早由中國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提出,並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製與市場經濟》一書中做出進一步的闡釋:第一次是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側重公平的原則,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這一收一支所進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動下,通過個人自願捐贈而進行的分配。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將慈善事業納入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整體框架,提出了“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的重大命題,將慈善作為分配製度的組成部分,提升了慈善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

此外,2019年,我國居民恩格爾係數#pageNote#0降為28.2%,已達到聯合國20%~30%的富足標準;我國人均國民總收入達到10410美元,進入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所以,從恩格爾係數和人均國民總收入來看,我國目前處於衣食住行富足的全麵小康社會階段,初步形成了紡錘體社會結構,也建構了步入初等共同富裕的保護性社會機製,達到了我國向共同富裕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對這個重大命題進行了闡述,提出要“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

入和財富分配格局”,明確了現階段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功能和定位,也為未來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更好發揮作用指明了方向。這表明,我國對慈善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對慈善事業寄予厚望。

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明確提出要促進共同富裕,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製度安排,鼓勵高淨值人士更多地回報社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央財辦副主任韓文秀在2021年8月26日答記者問時表示,第三次分配不是“殺富濟貧”,是自願而非強製的,國家稅收政策要給予適當激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結構的作用。

2.提出第三次分配後,對高淨值人士有什麼影響

第三次分配,其核心意義就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動下,通過民間捐贈、慈善事業等手段來實現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因此,未來慈善安排(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會)在財富管理中的地位將有所上升,慈善與創富、傳富並行或將成為高淨值人士的共識。關於慈善信托與慈善基金會的具體介紹,讀者朋友可以參看本書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