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劍指貪官洗錢(1 / 2)

(原載《時代潮》本刊記者毛磊2003年第二期(上))

●自1月13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陸續公布了“反洗錢”三大法律法規預示一套反洗錢組織機構和法律框架將會搭建起來,中國反洗錢大戰將進入一個新階段

●洗錢活動日益頻繁,因洗錢導致的資金外流數額不斷上漲。權威分析,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高達530億美元

●我國刑法現在僅將洗錢犯罪的上遊犯罪限定為“毒、黑、私”三種,明顯偏窄。既與國際潮流相悖,也不適應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

自1月13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陸續公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至此“反洗錢”三大法律法規全部出齊,這預示一套反洗錢組織機構和法律框架將會搭建起來,中國反洗錢大戰將進入一個新階段。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麵,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麵,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花樣百出:先撈錢後洗錢,邊撈錢邊洗錢,連撈錢帶洗錢,更甚者是跨國洗錢,讓“腐敗收入”合法化。

近年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洗錢在世界範圍內日益頻繁。他們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汙、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後,不僅可以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其發展速度,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

洗錢導致資本外流,而資本外逃通常會伴隨著化公為私的國有資產流失,以及走私、販毒、逃騙稅、逃騙彙等違法犯罪活動,這必將影響國家經濟安全

有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國洗錢活動日益增多,數額也在不斷上漲,這其中因為洗錢所導致的資金外流,數目不在少數。

在我國,資本外逃是指未經批準的、違法違規的資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實際控製範圍的資本流出。

中國資本外逃的現狀到底如何?權威分析認為,最近三年達530億美元。

資本外逃的負麵影響不可忽視,它既減少國家稅收,又影響國家外彙儲備。有人擔心,這將會危及中國金融的安全,甚至會成為金融危機的根源。因為資本外逃通常會伴隨著化公為私的國有資產流失,以及走私、販毒、逃騙稅、逃騙彙等違法犯罪活動,通常表現為外彙的流失,進而影響人民幣彙率的穩定。在特定條件下這必然會危及國家經濟安全,必須堅決製止。

防止資本外逃,還需要加強部門協調,齊抓共管。專家認為,要完善外彙管理法規,改進外彙管理手段,加強銀行結售彙和跨境收付彙監管。銀行係統要建立大額資金轉移監測製度,加大對大額外彙收付和無交易背景的大額人民幣支付的監管。要開正門,堵邪路,提高政策透明度,簡化手續,方便合法資金流動。要完善海關審價體係,加強企業財務審計。要加強對攜帶現鈔出入境的管理。要完善對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監管,健全外商出資撤資審核、評估製度,規範企業境外投資行為。在保護金融機密的前提下,加強對各種可疑交易和資金往來的跟蹤監督和國際協查。

新刑法雖然對洗錢行為規定了較為明確的刑罰,但沒有對洗錢犯罪具體量刑等做出具體規定和製定實施細則

目前,洗錢犯罪時有發生,洗白的並不限於毒品犯罪的黑錢。1997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進行的洗錢行為規定了較為明確的刑罰。第一次在國家基本大法中出現“洗錢”字眼,足以表明中國法律之劍已指向洗錢犯罪。同時也表明中國法律正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體係的日臻完善。